常州公积金如何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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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满足条件带上材料就可以去办理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注:武进、金坛、溧阳属本市范围。)
2、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金额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人在办理销户提取前应注意与原单位结清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公积金账户需为“封存”状态,且封存满半年方可办理提取业务;若职工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也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4、职工如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记录的,主借款人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其他共同借款人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5、职工储存卡密码仍为初始密码的,如由配偶代办提取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先由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或《人事调令》原件或能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离职证明、账户所在单位已被工商部门注销或已宣告破产、清算等证明材料)原件。
4、非本市户籍的户口簿原件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身份证上地址为本市的提供);
5、若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以申请时受理中心公布的合作银行为准)。
办理流程:
职工携带申请材料至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受理点办理申请手续,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扩展资料设立依据:
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常公积金委〔2009〕1号)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迁出本市的。
是否收费:否。
友情提醒:
职工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厅或服务窗口等渠道核实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中心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用身份证代替公积金储存卡办理提取(他人代办的除外)。
常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个人公积金怎么提现
1、个人公积金提现,具体如下:
(1)购房提取,到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即可;
(2)购房贷款提取,在没有绑定公积金还款的情况下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进行还贷;
(3)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拿租房合同提取公积金;
(4)房屋装修提取,提供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委托合同和相关材料,利用房子装修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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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积金提取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提取要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1、满足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缴存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房;
2、满足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3、满足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满足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过购房记录,首房首贷;
5、满足已签订合法有效的已备案购房合同,并支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发票或首付款收据附加付款凭证;
6、满足能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
7、满足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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