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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特殊性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特殊性,以及如何理解法本身的特殊性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阅读完,希望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

求问人身保险合同之保险利益如何理解

我国保险法规定,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为前提,但该法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以合同当事人无保险利益为由拒付保险金现象时有发生,保险利益范围应予明确。

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绝对存在于被保险人方面。一般而言,不但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也须具有可保利益,即可保利益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方面都必须存在。但对人身保险来说,被保险人须有可保利益比投保人须有可保利益更为重要。因被保险人乃是遭受损害而享有索赔权的人,如果被保险人不具有可保利益,就谈不上遭受损失,更不能享有索赔权。若投保人为他人的生命或身体投保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例如债权人为债务人的生命或身体有可保利益;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生命或身体并不具有可保利益。

由于投保人自己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具有无限的价值,当然具有可保利益,自不待言。但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同一的情况下,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各国法律规定有较大差异。利益主义说认为,被保险人的继续生存或保持健康对投保人具有现实的或者预期的利益的,投保人即具有保险利益。同意主义说认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一定存在利益关系,只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即视为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如法国、瑞士等国即采用此原则。混合主义说认为,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利益关系,另一方面须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合同方能生效。我国保险法对于投保人为第三者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问题,采取了利益主义和限制同意主义的原则。

根据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依利益主义原则产生的可保利益,主要是指因婚姻、血亲、收养等关系形成的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具有可保利益。但规定对某些亲属乃至家庭成员之间,由于不存在或已经不存在抚养关系,而不具有可保利益。例如,已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间由于在法律上没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就不具有可保利益。

笔者认为,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利益可保范围过于狭窄,条件十分苛刻,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尤其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利益适用范围应予以扩大。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道德危险发生,避免投保人故意为与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投保后,利用违法犯罪手段造成保险事故发生,领取保险金。所以,只要防止投保人非法取得保险利益即可扩展可保利益的范围,以充分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如投保人为第三者投保时限制受益人的范围就是一条有效措施。所以,投保人为无真正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投保,只要保险人予以保险,且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非与投保人串通),可认定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类情形一般包括:

一、投保人为虽无血缘或法律拟制关系,但形成事实上抚养关系的人投保,虽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但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属有效合同。某些人之间,即使没有血缘关系,也非家庭成员,但事实上已形成了抚养关系,也应具有可保利益。

二、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雇主对雇员的生命和身体应具有可保利益。理由是:

1.当雇员发生死亡、残废、医疗、疾病、年老等事故时,雇主一般要负担一部分费用或给予经济上的补助,这对于雇主来说当然是一种损失。雇主为此目的作为投保人,以雇员为被保险人,可以同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由雇主负担或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保险金由雇员或其家庭成员受领。2.某些雇员具有特殊的或较强的技能,能给雇主带来较高的利润,如果一旦死亡或残废,就会给雇主带来较大的利润损失,因此雇主对他们的死亡或残废具有可保利益,保险费一般由雇主负担,以雇员作为受益人和残废保险金的受领人。现实中的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为其雇佣的工人投保就属这种情况。

三、具有一定人身信赖、依附关系的人之间应具有保险利益。如合伙人之间、合作者之间应认为具有可保利益。因在这种关系中,合伙人、合作者之间因具有金钱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旦一方发生不测,对另一方因信赖对方的能力和经济实力而可能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四、出于扶贫助危目的为他人投保,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时,即使无被保险人同意亦应认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如王某出于同情心而为生活困难且身体多病的邻居投保医疗保险,且受益人确定为被保险人,其可保利益因完全是出于社会提倡的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目的,而且投保人未获得保险利益,

保险公司利益也未受到损害,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是社会所大力倡导的高尚行为。故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公司不得以不具保险利益为由拒付保险金。

保险靠谱吗你是怎么理解保险的

那我简单地告诉你的话保险当然靠谱,保险公司是不会倒闭的,你买的保单是受法律保护的事,让我知道这说话并不严谨,你可以参照一下保险法的原文拿出来看看!

首先说,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并不确切,保险公司作为公司,也是具有破产的可能,但是对于经营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来说,因为其业务的特殊性(人寿业务经常保障终生),一旦保险公司因为破产造成客户损失,将产生无法衡量的社会问题,所以保险法实际限制了经营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部分权益。保险公司可以破产,其客户的利益也必须有其他保险公司接收负责,客户的利益不能受到损失,那么,如果没有公司愿意接受,怎么办?那么将有保监会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某家保险公司接收。就是说,不论如何,投保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我认为保险是:

1、每天为自己攒一粒芝麻,随时准备换一个西瓜,纵使终究没换来了西瓜,却发现你攒了一堆芝麻。2、保险就是平常当存钱,有事不缺钱,投资稳赚钱,受益免税钱,应急周转钱,破产保护钱,万一领大钱。

3、保险就是为年老时有所养,养疾病时有所医,意外时有所治,不会让疾病意外抢走辛辛苦苦几十年所赚的钱,不会让我们一病回到解放前。是给你送来及时雨不用说谢谢的朋友。

2009年2月28日之前,个人认为保险是不太靠谱的,存在比较严重的道德风险;

这里通过一个案例具体说明

曾经美国一名超市员工,心脏病突发去世;这个员工名下有一份人寿保险单,保险公司对其意外身故赔偿了三十万美元;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笔赔偿金没有给到员工的家人,而是给了员工所在的超市,因为这家超市为员工购买人寿保险时,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

员工意外去世,超市却从中受益,是不是觉得很不道德?

超市的说法是员工的去世对超市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比如为员工支付的高额培训成本受到损失,重新雇人又得进行培训,无疑又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另外,老员工拥有大量的工作经验,他的去世会对超市短期内的正常运营带来困难,需要新人磨合很长时间才能达到之前的效果;所以超市认为保险费作为对公司的补偿没有错!

这一说法听起来,确实有几分道理在里面;但指定公司为受益人,为员工购买人寿保险,这种做法存在拿员工生命进行赌博的嫌疑,在道德上肯定是会受到谴责的;

这种保险的存在会让员工的生命毫无保障,没有安全感可言

既然员工的死亡可以让公司获益,那么压榨员工的理由就更充足了,每天让你加班、熬夜;可以通过加速让员工死亡,制造各种意外,进而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大笔赔偿金,这种做法虽然很极端,但想想都让人觉得可怕;

为了防范此类道德风险,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购买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新的保险法公布后,公司将自己定为保险受益人,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购买人身保险的做法,成为过去式,严格规避了购买人身保险的道德风险!

现在还有人问保险靠不靠谱,看看国家推行保险的力度,你就可以看得出来新国10条对于保险发展的助力,而且保险是未来国家的民生,就是为老百姓提供看病钱,养老钱和子女的教育金。而且国家颁布了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那你还觉得保险不靠谱的话没办法。

我不喜欢讲大道理,简单一点,保险就是一种互助机制,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平时投入一点钱当风险来临的时候通过风控机制帮我们规避人生的风险,解决未来的问题,让我们有钱看病有钱养老,让孩子能上得起学,这就是保险,那你觉得靠不靠谱

我是岸芷汀兰,欢迎关注一起聊保险。

保险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息息相关。路上车子碰了,报交警找保险。生病求医,出门前一定会带上医保卡。这已经成为我们的习惯性动作。所以,保险是有用而靠谱的。

有些尴尬的是:我们对保险的信任,很多时候会区别对待。本来保险的本质是一样的,但是因为有些客观或主观的原因,让我们误会了保险。

我是做保险的,让我来回答,我肯定说好!不过买保险一定要买合适的,买全!你要记着没有一款保险产品是完美的,买理财,你就不要指望它保健康。买寿险,你就别以盈利为目的。你说他骗人,只不过没有达到预期而已,但是你仔细保险合同了吗?中途退保,只给现金价值,而健康险的现金价值非常低!我们全家人都有保险,没有一份理财的!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最起码的。缴费的时候嫌多,赔偿的时候嫌少,通病!

谈谈保险公司内勤的认识。

先上结论:不穷不富最需要保险,富人才无所谓。

本质上,保险是一种风险转嫁为式。转移什么风险?人生在世,无处不在的风险:开车出意外的风险,生大病的风险;这么多风险,方(慌)吗?先看看,穷人才更需要靠保险来转嫁风险,富人钱都没地方花风险承担能力值无限大,还需要买保险?!有人说,你看李嘉诚还说过一句名言,给子女留下的最大财富就是买足了人寿保险。拜托,人家拿保险是用来避税的,才不是转移风险呢。

作为凡人,买保险之前,可以先假想一下,万一得了重病,家庭是否有足够能力来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因得病导致无法工作而损失的工资收入是否肯拉下脸在某滴筹等渠道抛头露面请求社会好心人支援(同时还要默认接受键盘侠的各种言论、人肉搜索)。如果结论是,我钱太多了,每天入账上万,即使生病,上百万的医疗费用也能轻轻松松,坦然处之,那么如之前所说,可以买个保险试试避税(大雾)。如果不是,个人觉得,还是每年花几千、万把块钱,把这部分巨大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吧。

作为保险公司的核保,见过太多之前不信任保险,直到自己生病了,才来买保险,但是因各种健康问题要加保费或者除外甚至拒保。

此题我都打算写成一篇文章…

保险,保险,保的就是这个【风险】,当你认为未来的这个风险(包括疾病,意外)是你预期能够承担的,不买也无可厚非。

反之,如果认为承担不了,可以将这种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以收取【保费】作为承担这个风险的成本。

就我们而言,保费相当于保额一般有以小博大的作用,买保险对于个人更划算。

关于保险靠不靠谱,主要看这三方面的因素:

1、保险公司:

中国的保险公司成立条件都非常高。一般来说,即使保险公司要倒闭了,倒闭前也必定要由国家银保监会接管,或者分配给其他保险公司承保;

另外,保险公司承保了你的保单后,其实会把你的这份保险的风险再分担给再保险公司,并不是全部自己承担的;

2、保险产品:

现在的保险产品种类太多了,每个人需要的保险产品其实都不一样。例如,有家庭责任的,有贷款压力的,最好配置一份定期寿险,以防身故后留下债务给家人。但是如果没有这方面的需求,也就不太需要买这类型的保险产品了。

很多人觉得保险没用,发生了风险没有得到理赔,大部分是由于没有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

3、保险代理人:

可以说保险代理人这一环,往往是“保险靠不靠谱”的最重要的一环。大家都知道,保险是一个门槛比较低,人员流动性很大的行业。夸张一点说,以前是个人就能做保险。所以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少销售误导的情况。

刚才讲到保险产品的时候也提到了,如果没有针对性地买保险,随随便便地就买一堆的话,往往没办法达到最有效的保障功能。

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在清退以前的一批保险代理了,现在的准入门槛也越来越高,学历限制、年龄限制,对于规范保险代理人市场的动作越来越多。

最后想提一点的是,现在互联网保险越来越常见,购买也越来越方便,但是如果消费者本身对保险一无所知的话,其实会非常容易发生买错、买偏的情况。跟保险代理人买保险,需要付出一点佣金,但是只要找的是专业的保险代理人,那么这点佣金也是非常值得付出的。不然买了保险,最后赔不了,怪谁也没有用了。

曾经有人分析,在中国有一半的人不适合买保险。有80%的代理人不适合卖保险。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讲契约精神。保险的安全性我们都了解。但它只是一份射性合同,既然是合同就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来执行。

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说保险靠谱,只是有一小部分保险代理人不靠谱。尤其是10多年前的保险代理人为了业绩夸大宣传,误导宣传,很多人都不知道买的保险是保什么的。

国家的三大金融机构是银行、证券、保险,这是国家金融业的三驾马车。我认为现在很多人怀疑保险,不相信保险,是以前的保险销售模式造成的,需要一步一步地去改正,完善保险销售体系。

我理解的保险是在风险未发生时的未雨绸缪,风险发生时的雪中送炭。

以上仅是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理解人身保险的特殊性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内容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再来本站了解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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