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披露基金信息及并购行为
大家好,今天是为大家分享一下如何披露基金信息及并购行为的一些困惑,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并购基金 为什么用合伙企业形式
合伙创业为啥创投机构都喜欢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
说到合伙创业,许多创业者对有限合伙这个词还是比较陌生,随着《合伙企业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合伙人一起创立有限合伙企业相比传统的有限公司来说还是有不少优势。有限合伙制已经逐渐成为风险投资,股权创投等投资公司创立企业的首选,更多的是以成立有限合伙投资基金的方式加盟,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有限合伙企业到底有什么吸引人的地方?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实质上是介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也就是说它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是公司。顾名思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制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传统有限责任公司制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双重缴税。有限合伙企业只需要缴纳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成本大大降低。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权。通俗点说就是谁出资最多占的股份最大就听谁的,凡事都要股东大会表决,可是在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出资最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能力很强,很多投资者仅仅是希望获得投资收益,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人士来操作,有限合伙制就是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分离,自主性很强。
普通合伙人=1%的资金+无限连带责任+企业管理权,有限合伙人=99%的资金+有限责任+合伙协议利润分配。况且,有限合伙人在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下能够实现大规模的融资众筹,在资本退出清算当面也比有限责任公司更加灵活,即使在IPO上市的阶段,有限合伙制要披露信息的义务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来说要宽松的多。
那么合伙创业是不是只适合于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呢?非也非也!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唯一)劳务或者资金认缴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土地使用权,现金,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各种资本要素认缴,创业型公司创立有限合伙企业好处也是相当大的。
例如,创业公司在设计员工期权的时候,先另外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然后找一个联合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人,再让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创业公司的主体,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提前预留好员工的股份,当员工到期行权的时候,可以通过转股或增资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也就是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份了。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尽管创始人的股份被稀释了,但是投票权和决策权还是在自己身上(因为是普通合伙人),期权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能享有所有权和分红权,但没有投票权。让更多的创始成员享有所有权和分红权,能够极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的同时也不会丧失投票权,可谓是一举两得。相反,如果是公司制的同股同权的话,创始人的权利会被削弱。
最后,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再进行一个总结: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1.经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有充分的管理权和控制权,任何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对外法律文件都必须经过普通合伙人审查;2.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有权获得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基金总额1. 5%~3%的管理费,用于支出企业运转的日常经费;3.利润分成。普通合伙人投入总额1%左右资金,即可得到投资收益20%左右的分成。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1.最低出资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共同承担风险;2.信义义务,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滥用职权谋私利;3.信息披露,普通合伙人须定期向合伙人提供财务报表及年度发展报告;4..遵守有限合伙协议,不得违反合伙协议中协定的条款,杜绝机会主义行为。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企业事务有限参与权。虽然有限合伙人不能参与日常经营,但是建议和投票表决权还是有的;2.企业经营状况知情权。每年普通合伙人必须召开合伙人大会,会上需要报告企业经营状况;3.获得投资收益权。有限合伙人一般可以获得投资收益的80%,而且拥有利润分配优先权;4.合伙利益转让权。有限合伙人权益只能转让但不得退伙。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主要是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对合伙基金的出资,出资方式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一般为资金总额的25%-33%,剩余的出资则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分期投入,或根据基金的实际投资进度和业绩表现分期投入。
所以,有限合伙企业无论是制度上还是法律上都非常灵活,这是公司制的企业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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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告诉你什么是基金并购以及运作模式
生活里大多数人都有买过并购基金的,但是很多人对并购基金的运作模式并不熟悉,都说每个人都是有好奇心的,好吧,今天为了满足大家的好奇心,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并购基金的运作模式吧。
并购基金(Buy out Fund)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预期收益,经常出现在 MBO和 MBI中。
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投资期限较长,通常为3-5年,从历史数据看,国际上的并购基金一般从投入到退出要5到10年时间,可接受的年化内部历史预期收益率(IRR)在30%左右。
在投资方式上,并购基金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投资标的一般为私有公司,且与 VC不同的是,并购基金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并购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并购基金主要分为控股型并购基金模式和参股型并购基金模式。前者是美国并购基金的主流模式,强调获得并购标的控制权,并以此主导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及运营。后者并不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而是通过提供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的方式,协助其他主导并购方参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是我国并购基金的主要模式。
(1)国外模式
在欧美成熟的市场,PE基金中超过50%的都是并购基金,主流模式为控股型并购,获取标的企业控制权是并购投资的前提。国外的企业股权相对比较分散,主要依靠职业经理人管理运营,当企业发展出现困难或遇有好的市场机会,股东出售意愿较强,并购人较易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控股型并购可能需要对标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经营整合,因此对并购基金的管理团队要求较高,通常需要有资深的职业经理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创始人。
(2)国内模式
控股型并购模式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且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投资理念,国内的 PE市场还相对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控股型并购模式操作比较少见,主要是参股型并购模式。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为并购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如过桥贷款,以较低的风险获得固定或浮动预期收益,同时可通过将一部分债务融资转变成权益性资本,实现长期股权投资预期收益。
第二种参股型并购是向标的企业进行适当股权投资,也可以联合其他有整合实力的产业投资者为主导投资者,共同对被并购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整合重组,在适当时候通过将所持股权转让等形式退出。
国内并购基金常见的设立和运作步骤为:
首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用于充当并购基金的GP;
挖掘一个或若干个项目,设立并购基金,募集LP。并购基金常常有一定的存续期,比如3年、5年、10年等;
项目结束、并购基金到期,并购基金清盘,按照预期收益分配机制给 LP提供相应的投资预期收益。
并购基金的主要参与者分为券商直投、PE和产业资本三类。券商直投主要围绕上市公司的需求发掘并购机会,结合投行、研究所提供综合服务。PE主要服务于项目端,最后实现退出。产业资本往往围绕自身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一般只以较少比例出资(约10%-20%左右),作为 LP与 PE机构联合发起并购。
以上就是并购基金的运作模式,希望大家看后能够有所收获啊。
关于如何披露基金信息及并购行为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