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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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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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在外地打工,而原来的工作单位也帮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是后期因为各种原因想要回到自己的老家工作,并且在老家也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单位也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就要把原来单位帮你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地,应该如何办理?有很多人不是特别了解。转移的流程是什么?公积金能不能够跨省买房?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积金异地能不能够转移
可以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
首先你需要拨打原来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或者登录其网站,咨询该地是否已经接入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平台。因为有些城市开通了相关的业务,而有些城市并没有,所以需要先确认,之后再做其他准备。
二、如何办理
1、先去原来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打印公积金缴费的明细,记住要盖章。
2、要问清楚自己在原来工作单位缴纳公积金的账户。
3、要到现在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窗口直接办理。
4、提交相关的资料,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大概10个工作日你就会收到短信通知,转入成功,公积金就能够直接转到你的银行账户,你可以自己去查询一下。
三、公积金可以跨省买房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果员工已经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的社保,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而且还要实现异地贷款买房的申请。在有些城市已经开通了相关的业务,比如说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地,就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买房的业务。
四、公积金异地买房流程
1、业务咨询,因为每个城市的贷款业务不同,在办理之前需要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去了解清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才能够更快更好的办理贷款。
2、提交申请。提供本人的身份证,还有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其他的相关材料。
3、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核实你的相关信息,并且查询你的公积金缴存状况。通过之后,就可以办理异地买房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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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
公积金办理异地转移需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接收单,原单位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异地转移联系函、缴费记录办理账户转移,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台窗口办理公积金接续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
1.职工由异地调入北京,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的,可向资金中心申请将职工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累积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及相关信息转移接续到资金中心,不需返回异地办理。
2.职工到资金中心合作银行经办网点提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一并委托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合作银行经办网点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同时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平台传递至异地中心;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4.异地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职工身份信息并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平台传递至资金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资金中心;审核未通过的,通过平台将原因反馈至资金中心,由合作银行经办网点告知职工。
5.资金中心合作银行主办行负责接收转入资金,并与平台收到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进行核对。
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合作银行主办行向异地中心通报情况,异地中心负责对职工疑义进行解答。
(二)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
1.在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北京的,应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2.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的职工,在异地重新就业且在异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的,可申请将在资金中心累积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及相关信息转移接续到异地中心。
3.职工向异地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由异地中心通过平台发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不需到资金中心办理。
4.职工务必向异地中心准确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合作银行主办行将根据异地中心通过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职工身份信息,并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平台传递至异地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异地中心;审核未通过的,通过平台将原因反馈至异地中心,异地中心告知职工。
5.异地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将两者进行核对。
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向资金中心通报情况,合作银行主办行负责对职工疑义进行解答。
二、其他事项
(一)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外部转移业务办理规程不变。
(二)异地中心因特殊情况未正常接入使用平台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按照现行外部转移业务规程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关于公积金异地转移如何办理流程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