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会计理论的核心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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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是什么呢
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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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它多半是先有研究成果,而后再建立企业以实现技术的商品化。因此,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开拓者。
2、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中小型企业或处于起步阶段的新兴公司。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利用新技术、新发明他们可以很快开发出新产品。由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投资少、风险有限,所以很多风险投资家愿意投资这种尚未成熟的公司。
3、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前提是科学技术的创新,没有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高新技术企业就失去存在的基础。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更多的产生于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发达的科教体系和科技人员自由择业的制度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4、高速成长性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企业只要能开发出满足市场需要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凭借其新颖性和高技术特效能迅速占领市场,从而能获得具大的经济效益,进而在短短的几年内由原来的小公司发展成为组织和管理日趋完善的的大公司。
5、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关键是企业领导团队的素质。在高新技术企业充满风险和艰辛的路途中,只有一流的高素质的领导团队的团结一致、不断创新才能保证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家在定性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包括网路公司时,总是要重点考察企业的领导班子的能力与素质。
6、往往不被人们所重视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实际上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所从事的是以科学技术上的新发明、新创造为基础的技术商品化活动,它不可避免的存在开发失败的风险。而20%---30%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巨大成功是以70%---80%的企业失败作为代价的。2001年4月美国NASDAG市场网路估价的大跳水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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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高新企业的八大特征注释!
当代高新技术的特征是什么?“当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显示了科学技术发展高度综合化的特征。这一特征从两个方面得到体现,一是科学与技术相分离的状况被打破,科学与技术开始融合在一起;二是现代科学各门学科相互交叉渗透,形成多学科的整合,科学技术不断向大型化、集约化、复杂化、多学科方向发展。例如镭射产业,涉及的并不只是光学科学,而是包含材料科学、光学科学、资讯科学、制造技术、控制技术、自动化技术、检测技术等多门学科和技术的综合。这一特征就直接决定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智慧财产权保护,不能只对其所涉及科学技术的某一区域性、某一侧面或某一个点进行保护,而必须正确运用专利制度,从对技术和市场的独占作用出发,及时把握竞争对手发展状况,对新技术开发和市场占领作总体格局和政策上考虑,制定智慧财产权保护和防御策略。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中,构筑智慧财产权保护网,制定和运用智慧财产权战略,这是必然趋势。”
高新技术企业型别指什么?高新技术企业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或者科学发明在新领域中的发展,或者在原有领域中革新似的运作。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的一种认证,可以是科技型企业,也可以是工业类、资讯类企业,或者是传统行业能够有创新的转型,研发投入,同时对企业有一整套规范的流程和制度。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企业型别
32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援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智慧财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依据该规定,未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视同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能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95号文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表》中,专门有一栏“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后附选项“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可供不同纳税型别的企业进行选择。该选项是否意味着,在中国境内注册,执行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也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理论上确实如此,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核定征收的企业属于第(一)至(四)项情况,由于在该种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没有会计账簿或会计账簿残缺不全,任何一家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都无法对该类企业出具审计报告。而按照32号文第十二条的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的资料中,其中必备的审计资料就包括:
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执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如果无法获取上述审计报告,也就意味着无法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核定征收的企业属于第(五)或第(六)项情况,企业的会计账簿仍是完整的,只是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导致被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该种情况下,中介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的会计账簿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因此,对于核定征收的企业,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在不了解实际的情况下盲目判断。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有哪些1、提升企业品牌形象。通过高企认定能够证明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证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援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以及良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2、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3、提高企业市场价值。高企认定可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阶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4、提高企业资本价值。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与方式高新技术企业筹金主要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1创业板融资;2科技基金;3风险投资。
根据2008年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援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智慧财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亿柏国际是高新技术企业,那高新技术产业的定义是什么?高新技术产业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往往开发难度很大,但一旦开发成功,却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产业。产品的主导技术必须属于所确定的高技术领域,而且必须包括高技术领域中处于技术前沿的工艺或技术突破。中国高技术产业的统计范围包括航天航空器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装置制造业、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装置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医疗装置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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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什么好开支?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经费的投入、研发装置的更新都可以算的。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是不是一回事?北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不一样。
北京市的高新是可以享受15%营业税优惠的,但中关村高新是不能的。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要的材料不多,也较容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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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一般国有单位较多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东信北邮资讯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四个够你用的了吧
会计权益理论的会计权益理论-产权关系
企业会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为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点之一。不论是现论界还是政府有关部门,都似乎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理解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中将产权清晰置于四项基本特征之前位,足以见得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突出地位。也进一步验证了R.h.科斯的那句话:“资产权的划分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
产权,又称“财产的所有权”;另一批比较抽象的说法是从上层建筑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来反映财产的所有权关系。人们对产权的认识并不一致,仁者见仁,智力见智。倾向英国学者P.阿贝尔在其《劳动-资本合伙制:第三种政治经济形式》中的观点:“我所说的产权意思是:所有权,即排除他人对所有物的控制权。使用权,即区别于管理和收益权的对所有物的享受与使用权。管理权,即决定怎样和由谁来使用所有物的权利。分享剩余收益或承担义务的权利,即来自于对所有物的使用或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分享与成本分摊的权利。”
所以认同P.阿贝尔的观点,是因为对产权的这样认识,符合“产权的可分割性”理论,而且也更容易引导出产权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产权制是影响经济以及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
基于上述的产权认识,产权清晰,意味着这样几层含义:应当明确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资产的归属权,亦即谁对企业的资产拥有要求权和主张;要落实资产经营管理的代理权力和责任,亦即谁来管理,怎样管理企业;再次,要明确有关方面对企业剩余收益(盈余)的分享权,亦即谁能分享企业的盈余;最后,构造一个新的、具有一定效率的产权制度。
即使在计划经济时期,也不能说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是陷于一片混乱状况,因为宪法及有关法规对国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的明确的。然而,也应该看到,仅仅是“国有企业的资产国家所有”一句话,并非意味着能够把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和主张权的关系交待清楚了,也无助于落实作为企业法人的国有企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对债权人承担的义务。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国有企业,与其他所制性质、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一样,都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而非企业所有者的名义,从市场的各种渠道筹资资金。因而,要把一个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理顺,并交代清楚,不是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是从企业资产的不同的提供者及其所享有的权益入手。因此,寻求能够把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交待清楚的方式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迄今为止,能够将一个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交待清楚的还是会计。会计之所以能将一个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交待清楚,一靠明确会计主体,二靠确定会计要素,三靠会计特有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方法。
一般认为,会计主体意指需要会计师工作提供服务的特定单位。其实,会计主体的涵义并非仅此而已。明确会计主体,事实上等于界定了一个企业法人资产的权益范围。会计主体一方面明确了某一主体(如一家企业)所能控制或拥有的各种资产,以及它所作出的承诺与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又要求必须将该主体的法人资产财务收支与其他主体的法人资产和财务收支区分清楚,将该主体的法人资产和财务收支与该主体的所有者个人的资产和财务收支区分清楚。显而易见,如果没有会计主体这一概念,市场环境中每一家企业的法人资产就无法界定;企业法人所应承担的义务,如还本付息、确保资本保值增值等,就无法落实;对企业资产的各种要求权和主张权-权益,也就无法在清晰界定的前提下加以俣理的保护;企业本身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也就无法得到恰当的衡量。
既然会计师在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中有着举足经重的作用,那么,会计本身就应该有着一整套用来指导实务的,有关权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理论与方法。可以看到,有关权益、尤其是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与计量,在具有五个多世纪的复式薄记历史中,确实存在不同的教训,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本文将着重进行这方面的探讨。会计权益理论
从权益理论来考察,所有者权益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过,人们对所有者权益最为关心的,不外乎利润分配和资产处理的权利,企业清算时对其剩余资产的权利,以及出售或转让产权的权利。从企业会计而言,其目的之一就是以特定的方式反映或提示所有者权益,使所有者不受到侵害。
本部分将对各种权益理论作一评价和比较,以便从理论上归纳出有助于确认、计量和报告所有者权益的备选模式。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可以归纳出这样几种权益理论:所有者论、独立主体论、剩余权益论、企业论和基金论等。应该看到,每一种理论都企图站在各自的立场上解释不同权益持有者的利益。不同的权益理论强调着不同的利润概念和资产计价的原则。
说到权益的性质,我们自然会想到权益一词的涵义。“权益”一词从文字上追根源具有两层内涵,一为公平、二为份额。换言之,权益可以表述为某人(法人或自然人)所持有的公平份额。从理论上讲,不论是债权人还是所有者,作为企业资产的提供者,他们对企业的资产都拥有相对公平意义上的份额。区别只在于各自持有的份额所享有的权利的有所不同。然而,从会计的意义上讲,“权益”主要指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和主张权。因此,考虑到两种权益性质上的区别,会计在描述企业资产产权关系时,往往将“资产=权益”的会计等式进一步扩展为“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然而,处在一个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环境中的企业,由于其筹资渠道、筹资的多元化,造成了其权益确认的复杂性。资本市场中混合性证券的出现,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调换优选股等,很容易导致两种权益界定上的困难。在,证券市场中已经出现了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与流通。对于混合性证券的权益性质,国内外会计实务中的界定方法很多,一般而言,可以根据这些证券的到期日、偿付日,持有者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参与经营管理方式等,判断其权益性质。上面的讨论企业时,可以发现企业论提出了一个值得商榷的观点:企业的人权益。企业能否自己拥有自己,这在中外理论界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迄今为止,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实务操作上的原因,一些会计工作者还时常受此“观念”所困扰。从产权理论而言,“公司只能拥有其资产上的权益,但是并不在其权益上拥有一项资产”。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理论与实务界曾经在股份制改革中讨论一个与此有关的问题:股份制企业的股份中是否要设立“企业股”。所以会出现这个争议,其原因多半与一些股份公司的组建是由原来国有企业改组后转为股份制有关。企业由一种全民所有制的产权形式转变为股份制下的产权形式,势必会涉及到原国有企业中的资本如何转换成股份公司的股份问题。
主张设置“企业股”的人认为,所谓企业股是指:“企业历年自我积累的公积金所形成的资产,现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实现利润以后,企业自留资金和还贷所形成的资产,作为实行共有制的企业股份”,“一般是把由企业自有资金积累而形成的资产从国有资产中分离出来设定为企业股,归企业集体所有,但不属于任何集体成员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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