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背书的限制条款有哪些?
其实商业汇票背书的限制条款有哪些?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限制,是什么
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也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那么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限制,是什么?
网友咨询: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限制,是什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常向前律师解答: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
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背书转让的汇票。
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
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
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常向前律师解析: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能进行背书转让:操作如下: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
3、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常向前律师,广州资深律师。
商业汇票的背书为何不得附有条件
商业汇票的背书不得附有条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这句话是票据法的明文规定,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因为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持票人必须具有合法取得的票据才能主张其票据权利。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人转让的是出票人通过法定的记载事项设立的票据权利,背书人无权增加或减少出票人所创设的票据权利。因此,背书人在转让该票据权利时,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背书,是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的,但背书行为本身仍然有效。这一点同民法上的附条件的合同不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只有当某一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能生效。票据则不同,票据的性质和票据正常流通的实践要求,背书转让票据,只能是单纯性背书,即背书是无条件的。
2、如果背书所附条件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则易造成票据流转上的限制以及票据权利的纠纷,不利于票据流通,所以票据法直接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即使背书附条件也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权利。
内容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关于商业汇票背书的限制条款有哪些?的分享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