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今天是为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判断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些困惑,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谁知道以下这些比率说明偿债能力如何
资产负债率41.8%
资本金负债率71.8%
理论上分析,以上比率说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较强,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理由: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是因为从资产负债率和资本金负债率可以看出,报表时点企业净资产就已经明显大于总负债,企业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且资产负债表是静态报表,在连续经营前提下,它反映的偿债能力是不包括现有资源的未来收益的,如正常情况,连续经营未来可能带来的利润,会使这一比率会进一步降低。
短期偿债能力较弱
一是因为,流动资产大部分组成是存货,说明短期支付的快速反应能力偏弱,因为存货毕竟还需经过生产销售环节变现,无法实现快速变现,用于偿还即期债务;
二是,即付比率0.18,说明企业可即时支付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存货以外的速动资产中的比率又较低,没有足够现金保障应急突发性支付。
实际偿债能力分析:
在实际偿债能力分析中,短期偿债能力,一般要重于长期偿债能力的分析,缺乏短期偿债能力的企业,必将陷入经营危机。
从以上给出的条件可见,该企业是否实际存在偿债风险,主要集中在存货的变现能力上。
流动比率1.99,速动比率0.94,可以得出,流动资产有一半以上是存货。
存货占流动资产比率=(1-0.94)÷1.99=52.76%
如果该企业经营渠道良好,销售资金回收保障正常,且短期债务期限大于存货变现回收期,那么实际并不会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反之,如果存货质量不佳,其主要构成有大量过期失效原材料、退回待处理产品,或产品销售货款回收状况不佳,那么它的存货变现能力必然较弱,短期偿债风险就很大。
除此,企业的应收款项质量和短期债务的结构,也是确定本题风险程度的重要因素。
因为本题中,存货以外的流动资产与短期债务的绝对值相当,假如存货以外的流动资产质量良好,变现能力强,而短期债务结构中,经营活动产生的软性债务比例大,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的回旋余地还是可以实现正常的,因此也不一定存在实际的短期支付风险。
偿债能力分析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问,它还设计市场、经营、管理、环境等诸多因素,仅凭以上数据分析,获得的信息有限,判断的准确性会很低,只能做为参考,和确定风险点的方向。比如本题中,能够确定的是,该企业的风险点主要集中于存货的质量和销售款的回笼速度。
即使是财务因素分析,实际上现金流量及结构的分析,远要比资产负债表的分析获得的有效信息更多。
以上仅是本人学习工作中的所得,仅供参考。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此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即引起破产程序发生的原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网友咨询: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债务人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客观财产状况,即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OK,关于如何判断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