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哪些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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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什么企业
适用的企业: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谓“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企业所得税不适用于哪些企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范围为:
1、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一项或多项税收优惠的企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的免税税收优惠外);
2、汇总纳税单位;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合作社,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公司;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社会经济鉴证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投资的公司,不能按规定核定企业所得税。
7、不得事先设定以核定方式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8、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其它业务。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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