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如何排序?
大家好,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如何排序?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如何排序?的知识,下面我们开始吧!
按照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审计怎么分类
按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分类审计证据可分为充分证明力、部分证明力和无证明力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的种类繁多,证据本身的证明力也各不相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整理发布必须分析所收集的证据的证明力,以判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满足审计的需要。
1、充分证明力审计证据
若某一证据无须其他证据佐证就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那么就可以说该证据具有充分的证明力。审计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监盘或抽点所获的证据通常都具有充分的证明力。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必须是客观的、有力的和充足的。
2、部分证明力审计证据
若某一证据需要附以其他证据佐证,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那么该证据具有部分证明力。大多数的证据都属于这种情形。例如询问后,还要进一步实施分析程序或详细测试,才能证实询问所获取的证据。大多数的内部证据都要求审计人员对证据的产生、处理和保存这一系列过程是否存在控制加以证实,因而只有部分证明力。
3、无证明力审计证据
某些证据尽管有助于引导审计人员获取更可靠的信息,但其本身并没有证明力。例如,对被审计单位的询问在没有得到证实的情况下,这类证据就因其内在的固有局限而几乎不具有证明力。因此,审计人员的任务是测试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而不仅仅是了解。当然,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对所要审计的经营活动往往相当了解,正因为如此,管理人员提供的信息虽然有其局限性,但有时也不失为良好的辅助证据。
下述哪一类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最强
下述哪一类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最强: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
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已获得第三方认可,证明力最强。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销售发票和被审计单位自己编制的现金盘点表都是内部证据,证明力不及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经第三方确认的应收账款对账单经由被审计单位之手,证明力不及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
审计证据的证明力是针对报表认定的,不同的认定需要不同的证据互相印证,其证明力没有绝对的优先顺序。具体来说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通常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
1、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2、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
3、注册会计师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
4、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
5、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
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表示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所必须具备的依据。在审计活动结束时,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其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是否真实、正确,依照一定的审计标准发表审计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为了保证审计意见和结论的稳妥可靠,审计人员必须获取足够的证据。
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编制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
关于审计证据的证明力如何排序?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