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缴纳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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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怎么缴纳
1、一般规定,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称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依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缴纳消费税的有哪些
一、缴纳消费税的有哪些
1、缴纳消费税的类目包括以下:
(1)烟。征收范围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
(2)酒及酒精。本税目下设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5个子目;
(3)化妆品。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等;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包括喷花类、旋转类、组合烟花类等各种鞭炮、焰火。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哪些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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