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与土地增值税有何不同?
今天给各位分享契税与土地增值税有何不同?的一些内容,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区别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契税是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不同。
1、契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分为基本征税范围、特殊征税范围和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其中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应该说,不同的征税范围有不同的征收标准,比如特殊征税范围中的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税率和计税依据不同。
1、契税执行3%至5%的幅度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但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也有差别。比如,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是免征契税的;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支付的货币、货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2、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即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乘以速算扣除数系数计算得出。其中,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计算,主要涉及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定。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不同。
1、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因为税制不同,二者无论是从税种的定义、征税范围、税率和计税依据,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均有不同。当然,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在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不同的纳税人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和契税法的规定缴纳相关的税金。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两种不同的税制,尽管土地使用税和契税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等权属征收的税,但是二者却有着明显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
1、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物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2、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定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巨集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国税和地税有什么区别?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许可权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
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
国税,由国税局征收;地税,由地税局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一般来说: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地方***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
耕地占用费和耕地占用税有什么区别?给你我的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耕地占用费和耕地占用税完全是两个概念,在我看来没有对比的基础。
2、耕地占用费是比如一个企业占用了国家或集体的耕地,需要对其做出补偿而支付的费用,这项费用可能一次性支出,但在实务中更多是每年支付的;
3、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向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4、两者的共同处都是出自为了保护国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毕竟中国的耕地按人均算真的是太少了
给你附上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帮你更好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下(含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二元至十元;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六角至八元;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三角至六元五角;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一元至五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各地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在上述规定税额范围内,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核定。
第六条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七条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军事设施用地;
(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三)炸药库用地;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第八条
农村烈士家属、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稽核,报经县级人民***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档案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或者征用批准档案划拨用地
第十条
对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在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同财政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财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十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申请复议。上级财政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条例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怎么缴,交到哪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什么是契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特点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特点
耕地占用税作为一个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的土地资源课征的税种,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耕地占用税以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为征税物件,以约束纳税人占用耕地的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运用为课征目的,除具有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特定行为税的特点。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差别税额,以适应中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耕地质量差别较大、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相差悬殊的具体情况,具有因地制宜的特点。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耕地占用税在纳税人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征收,除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须加征耕地占用税外,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因而,耕地占用税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点。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耕地占用税收入按规定应用于建立发展农业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开展宜耕土地开发和改良现有耕地之用,因此,具有“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补偿性特点。
征税范围:
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所谓“耕地”是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其中,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己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
在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哪些行业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契税征收标准:
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4.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耕地占用税,契税进开发成本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
契税计税依据包括耕地占用税吗耕地占用税不能作为征收契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适用征管法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档案规定:一、自2001年5月1日(含本日,下同)起到国务院制定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前,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暂参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对于耕地占用税、契税(注:从2006年起1月1日起,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牧业税这两个税种)税款申报、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税收处罚等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耕地交完耕地占用税之后还用交契税吗?这是二个不同的税种.按规定应该是各纳各的.不过不知道你们那里的地方税务机关是怎么规定这个的.你可以去问一下.一般的耕地占用税还可以有税收优惠的.你可以问一下.省点是的.不是么.
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耕地占用税吗耕地占用税不能作为征收契税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关于契税与土地增值税有何不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