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结论与重要性水平的关系?
今天周边号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审计报告结论与重要性水平的关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审计证据的关系如何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审计证据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
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的关系。《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二条指出:“审计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简单地说,审计重要性就是错报的可容忍程度,其量化标准即重要性水平。也就是说,在重要性水平之内的错报,是可以容忍,可以接受的。因此,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反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越低,这样才能保证终极审计风险在一定水平内。反之,评估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八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的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这里的审计风险指的就是评估审计风险。
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是正向关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越高,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越高,这样可以保证审计成本的节约。反之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这样才能保证审计质量的控制。因为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说明审计人员要求的财务报表错报的可容忍程度越低,则其重要性水平也应越低,才能满足较低的审计风险的要求。终极审计风险与审计重要性之间也是正向关系。终极审计风险基本上取决于可接受审计风险。
水平与审计风险呈反向变动关系。重要性、审计风险、审计证据,在其中一者既定的情况下,其余两者呈反向变动关系。注意这里的重要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最终面临的审计风险,不要理解成注册会计师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举两个极端的例子:如果审计风险为0,则重要性水平为无穷大,注册会计师就不需要查账了;如果审计风险为无穷大,则重要性水平为0,注册会计师就不得不实施详细审计,所有业务全部仔细查一遍。重要性水平那就是我们审计的时候订的一个数额
,在审计一个项目的时候我们只审计这个数额以上的帐目,而这个数额以下的帐目我们可以视为并不重要
,我们只有在相信管理当局所做的内部控制的情况下才可能把重要性水平订的比较高,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帐簿的可靠性越高,重要性水平才会越高
;而相对来说,因为帐簿的可靠性越高,所以查不出来是否有错露报的可能性小,也就是说审计风险相对来说比较低,即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成反比。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变化的关系,审计重要性水平越低,即较低金额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也是重要的,要求审计师在实质性测试中努力发现该金额以上的错报或漏报。为实现较小金额的错报或漏报的审计目标,就需要审计师增加实施审计程序、扩大审查范围、从不同的途径收集较多的审计证据,即审计重要性水平低,审计范围宽,审计证据多,相反,审计重要性水平越高,即较高金额的错报或漏报对会计报表使用者才是重要的,那么,就要求审计师在实质性测试中努力发现较高金额以上的错报或漏报,而不需要刻意去发现较高金额以下的错报或漏报。这样,审计师只要在较窄的范围进行审查,实施较少的审计程序,合理保证发现较大金额以上的错报或漏报就可以了。相应地,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就可以少些,即审计重要性水平高,审计范围窄,审计证据少。审计证据的多少是相对的,任何时候都应当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以支持审计结论。
审计重要性决定审计证据,即重要性水平的高低决定审计证据的多少。但审计证据对重要性水平则没有影响,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审计重要性与审计证据的反向关系对审计实务同样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审计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师可以缩小审查范围,减少审计程序,收集较少的审计证据;审计重要性越低,审计师就应扩大审查范围,增加审查程序,收集较多的审计证据。
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资料提供不适当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小,审计风险也就越低。因而审计证据与审计风险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评估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是正向关系,即评估审计风险越高,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应越多,这样才可降低终极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则为反向关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越低,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越多。因为搜集的证据越多,越容易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错误,因而越容易形成正确的审计意见,审计风险也就越小。终极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也为反向关系,即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终极审计风险就越小。
审计风险的三种形式
评估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接受某审计项目后,在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审计手段,所评估的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主要与被审计单位本身的各方面情况有关。被审计单位的规模越大、经营性质越复杂、内部控制越弱、管理当局的可信赖程度越低,则评估审计风险也就越高。评估审计风险是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和漏报的可能性,是客观的存在,它不受审计人员的影响和控制。
可接受审计风险。可接受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审计人员或会计师事务所准备承担或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情况。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素质越高、范围越广,对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利用程度越高,可接受审计风险就越低;行业之间的竞争情况。
终极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是指审计项目完成后所实际形成或审计人员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终极审计风险主要与审计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情况有关。审计程序设计和执行得越好,终极审计风险就越低。
审计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的关系
对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不仅说明了二者之间的反向关系,而且也揭示了二者之间的正向关系;审计风险的高低取决于重要性水平的判断,但重要性水平的高低也受审计风险的影响。不能忽视非重要性对审计风险的影响。正确理解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引言
在现代审计工作中,不仅要确保审计质量,同时也要提高审计效率。《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对重要性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而重要性水平是指重要性具有质和量两方面的特征,能用量化表示的重要性称为重要性水平。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审计理论的难点,而且是决定审计质量、审计成本和审计效率的关键。正确理解和运用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尽管有关二者之间关系的讨论很多,但笔者仍认为有进一步认识的必要,以明确其中的深刻内涵。
2、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关系可以是反向关系,也可以是正向关系
要正确理解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关系,必须理解审计风险。对审计风险的理解要从两个角度来考虑:一是会计信息使用者或被审计单位,从这个角度考虑的审计风险称之为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二是审计人员,从这个角度认识的审计风险称之为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所以,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也应从这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重要性与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二是重要性与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
2.1、重要性与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着反向关系
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规划审计时实际存在或评估的审计风险。
实际的审计风险是针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的,是所审项目本身所存在的风险。如果会计信息使用者十分关心流动性较高的项目,那么,该项目就是审计人员实际面对的审计风险。也就是说: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越高、越敏感,较小的错报或漏报就会影响其判断或决策,则审计人员实际的审计风险就越高,重要性水平就应越低;反之,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越低,较大的错报或漏报也不一定影响其判断或决策,则审计人员实际的审计风险就越低,重要性水平就应越高。因此,重要性与实际的审计风险成反向关系。
评估的审计风险是针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是指审计风险决策模型中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越高,即评估的审计风险越高,被审计单位出现重要错报的可能性越大,则审计人员越要小心谨慎,重要性水平就要确定得越低;反之,重要性水平就要确定得越高。因此,重要性与评估的审计风险也成反向关系。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8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所以,当审计人员在规划审计时,应当按照审计准则所强调。的这种反向关系,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以便确定将要进行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如果原本2000元的错报或漏报才会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但是审计人员将重要性水平确定为1000元,过高地估计了审计风险,这时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就会扩大审计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但实际上,这样做没有必要,只能是浪费时间和人力。如果原本1000元的错报或漏报就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但审计人员将重要性水平确定为2000元,过低地估计了审计风险,这时审计人员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要比原本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少,审计范围小,致使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审计人员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增加了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可见,准则强调二者之间的反向关系具有现实意义。
2.2、重要性与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
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规划审计、现场作业、出具审计报告时希望接受的审计风险,是对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的控制。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模型为:
期望的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不仅要关注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或漏报,而且也应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不同要求。所以,模型中的固有风险既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出现的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也应包括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被审单位在资产的流动性、盈利性和负债的性质、金额以及融资的能力、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所导致的风险,则上述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模型可改为:
期望的审计风险=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检查风险
在模型中,审计人员所能控制的只有检查风险。所以,控制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的要点在于控制检查风险,而检查风险的控制则取决于根据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所确定的重要性水平。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可知,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一定的条件下,检查风险和期望的审计风险成正向关系。如果期望的审计风险较低,那么就必须接受较低的检查风险水平,以便扩大实质性测试的样本规模或追加审计程序,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也就是说,应该确定较低的重要性水平,才能满足较低的期望审计风险的要求。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过高,即允许存在的错报过大,则将承受过高的审计风险。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说,重要性与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成正向关系。这种正向关系还可以联系审计证据来理解,即重要性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期望的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成反向关系,则重要性与期望的审计风险成正向关系。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要求审计人员
在确定重要性水平时,不仅要考虑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以确保审计质量,也要考虑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以提高审计效率。
3、重要性与审计风险是互为前提、互为存在的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决定了初步判断的重要性水平,初步判断的重要性水平或修正后的重要性水平又决定了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审计风险不是决定重要性水平的惟一因素,还存在一些其它因素,如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及其波动幅度、会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等;同样,重要性水平也不是导致审计风险的惟一因素,一些其他因素,如审计人员素质较低、审计经验不足、审计判断失误、审计独立性不强等也会导致审计风险。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如图1.
审计人员应以实际的或评估的审计风险为开端,确定初步的重要性水平,再根据初步的重要性水平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通常,初步评价的重要性水平要比修正后用于评价审计结果时的重要性水平低,这样可以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谨慎,扩大审计程序,以便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为自己提供一个安全的余地。因为审计人员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编制审计计划,只能根据预测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来确定重要性水平,如果实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与预测的有差异,他对重要性水平的估计也会变化。根据修正的重要性水平决定审计意见的类型,此时的审计风险就是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又称终极的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和重要性又是互为存在的,两者必须同时考虑。审计风险说的是一种不确定性(可能性),重要性说的是一种错误的额度,二者结合起来,就成为一定错报数额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当说起重要性水平时,它是指在一个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下的重要性水平;而当谈及审计风险时,它是指审计人员未能发现重要性错报的审计风险。
4、非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所谓非重要性,是指从数量上看似不重要的项目,可其实质影响并非如此的错报。如:①可能变亏损为盈利或变盈利为亏损的错报;②可能掩盖了亏损或盈利或使财务趋势改变的错报;③可能影响被审单位遵循贷款协议或其他合同所要求的流动性或盈利性的错报;④可能隐瞒不法交易或其他舞弊行为的错报等。审计人员可能因这些错报未达到重要性水平而误以为“不重要”,未予以足够的重视。而被审计单位利用重要性虚构一些对盈余等方面有实质性影响但又达不到所谓“重要性”标准的交易和事项。这种非重要性错报使审计人员期望的或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过高,而实际的审计风险依然存在。
在会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审计人员要降低非重要性错报导致的审计风险,应该考虑每个账户错报的重要性,而不管与其他账户错报合并的影响。如果单个错报对整个会计报表是重要的,即使这一错报能被其他错报所抵消,也应认为是重要的错报;如果单个错报不重要,但与其它错报合并后是重要的,应作为重要的错报;特别应注意的是那些估计项目的错报是否能被准确计量项目的错报所抵消。如果不考虑这种非重要性错报,即使在审计人员降低重要性水平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实际面临的审计风险仍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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