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规定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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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豁免规则的适用情形
法律解析:
一、刑事诉讼中证人需要强制出庭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条明确了法院具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前提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所以说,在刑事诉讼中,这几种情况下证人是应当被强制出庭的: 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言有异议,且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需要出庭。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证人出庭接受质证,以辨明真伪,这是公正审判的基本要求。如果该证言是关键证据,足以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罪、责、刑的认定,则该证人是公正审判的关键需要出庭。控辩双方是否对证人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是否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需要法院在庭前会议上作程序上的审查。根据平等原则,控辩双方需要在庭前会议上提交完整的诉讼资料,包括拟出庭全部证人名单。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该证人有必要出庭的,该证人必须出庭作证。 2、庭审中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该出庭。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法院必须保障被告人不被非法追究和制裁的权利。虽然在庭前会议上,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没有异议,但庭审中,法院审查发现另有证人证言可能对被告人有利,且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可依职权决定该证人必须出庭。 3、可能涉嫌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出申请的证人应当出庭。依法、公正、准确、慎重是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重要原则,任何据以定罪的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质证和辩论。允许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被告人申请的证人出庭,是国家赋予部分重罪被告人应有的权利,体现了国家公权对弱势群体特别的保障,彰显现代法治文明。二、证人可以不出庭的正当理由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第206条对于条文中的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形规定如下: 1、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行动极为不便的; 2、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虽然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我国刑法毕竟要讲究人道主义,出于对证人合法利益的考量与保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证人有正当理由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不出庭作证的。如果您需要更多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您可以在首页进行相关知识的搜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第五十七条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投保人豁免有什么规定
保险里的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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