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后会计凭证要调整吗?
今天是为大家分享一下合同变更后会计凭证要调整吗?的一些困惑,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会计人员离职需要去税局做变更吗
会计人员离职需要去税局做变更吗
财务工作会计人员跳槽离职必须到税局做财务负责人变更登记,否则可能承担风险
财务人员都清楚,财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计人员在离职的时候必须要办理好交接工作。这个关系到企业会计资讯的延续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如果不办理好交接工作,轻则会影响到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经营情况做出准确判断,重则不利于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财政监督、税收征管及国民经济资料统计。也会因此产生风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需两名持证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变更怎样在国税局更换会计人员的会计证?新会计应该拿本人会计证、电算化证、身份证和照片及企业的聘书到国税企业专管员那里进行登记,如果企业或者新会计不主动去登记。老会计可以到专管员那里说明情况,并取得企业的解聘证明,让税务人员进行后续会计人员的追踪登记。
会计人员离职如果就劳动法来看,你已经提出辞呈,也给一个月的时间了,找不找得到人来交接,是公司领导的事,没人来接,你可以自己列一张交接清单,把交接事项写好,看领导要找谁交办,你也就算仁至义尽了。
一切按照规定来办的时后,如果以后还是有问题,你提供协助,也只是个人意愿,个人的职业道德而已,并不存在什么法律上的问题。
在职期间如果有违法事项,不管人是否还在,都有责任的。
主管有责任要解决这类交接问题,不是你该想的,你的主管应该担心的是,万一找不到人你又离开了,工作谁来接?
你是个好人,会想到这些,但也请想想,谁在农历年前换工作啊?这时真不好招人。
要是担心没人来交接就领不到工资,那就想多了,我觉得万一到最后招不到人,主管还是要扛起来的,总不会叫一位离职员工去扛吧?
会计人员变更事宜第一点:你是否有到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呢?
有的话,说明你已经是这家单位的会计了。
没有的话,带上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及影印件、公章、税务登记证影印件、组织机构程式码证影印件、调入单位开具的证明、1张1寸照片、填写好的《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财税网可以下载的)到主管机关去备案。
第二点:看看该单位原来的办税员是谁?如果是原来的会计,那么你需要到税务局去登出掉,然后重新申请以你或在公司的其他财务人员的名字
第三点:所有公司财务软体中加上你的名字,以后进行操作就可以了。
第四点:公司人事档案那边应该在你入职的时候就将会计改成你的了。
会计人员主动离职,需要负什么责任会计人员主动离职,需要向公司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当初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提前离职的规定,按规定决定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会计人员离职的时候由人事部来负责交接工作的。
人事部正常在接收该会计人员离职申请以后,需要咨询其财务部主管,是重新招聘人员交接工作,还是把该人员工作重新分配给其他人员。待财务主管确认以后就安排招聘人员或者安排其他人员交接其工作的。
人事部是一单位管理人和事的部门,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等工作的。
公司会计人员变更您好,会计变更是指对以往年度选用的会计政策与作出的会计估计加以变更。会计变更,一般可分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主体变更三类。对会计变更进行分类,是为了准确地定义每类变更的性质和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选择和采用恰当的会计处理与披露的方法。对会计变更的处理(包括对会计差错的调整)适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当期调整法、追溯调整法、未来适用法。
会计人员离职后再找工作,需要离职证明吗1、很多单位需要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的,所以要开具好离职证明。
2、鉴于财务的特殊工作性质,也会进行背景调查的,调查内容涵盖很多方面,涉及到工作态度、职业操守等等。
会计人员离职时交接需要注意哪些未填制玩的会计凭证要填制完毕,未登记的账簿要登记完;整理要移交的资料,并对未了的事项及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编制移交清册。这些事做好就差不多了。
关于会计人员资讯变更不要急,先电话联络一下发证机关的相关部门呗,说明情况;资讯变更需要一段时间,等到几个工作日过后,再检视状态,再做决定。如果确实很急,那就到现场咨询办理,应该好办的,这样的问题财政局肯定有处理办法的。
会计人员离职移交要加盖单位公章吗不用,应有结交双方签字,监交人签字即可。
会计工作中哪些原始凭证是有用的
1、哪些原始凭证可以入账,哪些原始凭证不能入账?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2、建账时一般需要哪几本账?
答:第一,与企业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可以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
第二,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第三,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你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
3、每月会计核算的流程是什么?
答:会计核算流程就是由做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这一过程,也叫会计循环。简单点说就是根据原始凭证做记账凭证,再根据记账凭证记明细账,接着汇总,然后根据汇总表记总账,最后依据总账进行报表。一个月的业务就结束了,接下来就是去报税,纳税。
4、注册资金未到位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答:应该在出资不到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5、哪些税种到地税申报?哪些税种到国税申报?程序是什么?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1、在国税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所得税为1-15日;个人所得税为1-7日);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生产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其余为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为生产和销售烟、酒、汽车、金银首饰等消费品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在购买车辆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央直属企业和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企业的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个人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在国税缴纳。
2、在地税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除去在国税缴纳的部分)、资源税、个人所得税(除去存款利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都在地税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月1-10日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中:所得税为1-15日;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为1-7日;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为每年的3、9月)。3、具体业务还应该买一些相关的书籍看一看。
6、应聘了出纳岗位在交接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答:出纳交接,一般由会计负责人监交,前任出纳必须将手中未记帐的单据登记入帐.然后填写一式三份的交接清单,内容包括:1、列明支票张数及支票号码。2、现金金额及票面额。3、发票张数及号码。4、帐簿名称及册数。5、印章及其他类物品。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三方签字盖章,各保留一份交接清单备查。
7、应聘了会计岗位在交接过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将尚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这就是说,将月底之前的凭证、帐簿、报表等编制登记完毕。
2.。整理保管的各种会计资料(如凭证、帐簿、报表等)和各种会计物品(如证件、发票、印章、电算化密码等),并列示于交接清单上。
3。整理尚无法处理的业务,列示于交接清单上,注明已处理的程度、相关的凭证资料等。
4。交待其他相关事宜,比如相关工作联系部门(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流程方法等等。这些内容视你的具体情况而定,以将你工作的内容交待清楚为准。
打印交接清单,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交接无误后,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各自签章,各执一份交接清单。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作好移交准备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老板提出部分收入不入账,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该怎么办?
答:对企业来讲,如果想合理避税的话,除了争取税法范围之内的优惠政策,还要注意的,就是这些文件中的优惠条款。如果把优惠政策选对了,就很可能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了。
固定资产四种计提折旧的方法都可以用吗?
答: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和年数总和折旧法都属递减折旧法。采用这两种折旧方法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它的效率或收益能力逐年下降,另一方面它的修理费用要逐年增加。为了均衡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内各年的使用费,固定资产在早期所提的折旧额应大于后期所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在变更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低值易耗品的三种摊销方法都可以用吗?
答首先是摊销方法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摊销方法有“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这里的“分次摊销法”包括“五五摊销法”、“分期平均摊销法”和“降等摊销法”。
其次是摊销核算的操作问题:
“分次摊销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帐户下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帐户,分别核算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历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额。
再次是低值易耗品控制问题:
在“一次摊销法”下,由于在低值易耗品初次投入使用时就一次性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内,已用而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帐外资产,这无疑增加了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难度。同时,“一次摊销法”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尤其是对大额、耐用低值易耗品。而“分次摊销法”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最后是“五五摊销法”问题:
在三种分次摊销法中,“五五摊销法”的会计核算操作最简便,它既不需要象“分期平均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摊销期限,也不需要象“降等摊销法”那样要求确定低值易耗品等级及各等级单位价值标准,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报废时各摊销其价值的50%就行了。与“一次摊销法”相比,“五五摊销法”下,不会形成帐外资产。
但,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五五摊销法”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虚列资产。因为,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寿命期的后半程,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帐面价值(即:其实际价值已低于其原取得成本的50%),会导致这段时间少计成本、费用,以致在“资产负债表”中虚列“存货”金额以及在“损益表”中虚列利润。这显然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要求。或许这也正是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下多数人不愿采用“五五摊销法”的真正原因。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在实际工作中怎样执行?对会计核算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是在季度末调,还是在年末调?
答:年未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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