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待遇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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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工亡保险待遇应向社保局提供哪些材料
1、工伤工伤认定证书或通知书、工伤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工伤救助医疗费用清单、原始发票、出院总结;3、被供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生存证明;4、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供养人无生活来源证明;5、民政部门证明孤寡老人或孤儿;6、养子女收养证书;7、单位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条件
法律主观:
一、工亡怎么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如果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则只要满足了下列情况中的一条,就可以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是多少1、配偶: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2、其他亲属: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50%。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40%。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如果供养亲属抚恤金被进行了调整,其计算就应适用调整后的标准。三、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1、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就业或参军的;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5、死亡的。
法律客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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