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范围豁免如何影响合并报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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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规定投资性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
只有符合“投资主体”定义的企业才可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但须注意的是有关定义并未设定“明确的界限”,而是界定了符合“投资主体”概念的主体的典型特征,因此应用时,需要运用判断。
一:投资主体亦称“投资人”、“投资者”,是“投资客体”的对称。投资主体对投资方向、投资数额有决策权;有足够的投资资金来源;对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并能自主地或委托他人进行经营。投资主体应是法人或自然人。如中央政府投资主体、地方政府投资主体、企业投资主体、个人投资主体等。
二:投资主体是三权的统一体:
决策主体:拥有投资决策权责任主体:承担政治、法律、社会道德等风险利益主体:享受收益权(包括盈利性的收益和非盈利性的收益)投资主体的实质是经济要素所有权在投资领域的人格化。
三: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投资基本上属于国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我国的投资主体有:
(1)中央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其投资重点一般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极少数大型骨干企业和国防、航天、高技术等战略产业的投资。
(2)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主要从事区域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
(3)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更新技术,改进工艺等要求,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进行投资活动。
(4)个人作为投资主体。相对于前三个投资主体而言,它具有范围广,数额小,灵活性强等特点。
(5)外国投资主体。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等。
四:不同的投资主体担负不同的投资任务,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它们既是独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既可单独投资,又可以不同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由此构成了我国有机的多元化的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五:而在寻求投融资的过程中,或者是达到了相关的投资后。我们应该怎样来好好的处理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呢?以下几个技巧或许会对存在上述疑问的朋友们一点警示。
为什么规定投资性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还有就是,母公司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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