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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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税消费品和应税消费品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非应税消费品就是除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商品、货物等。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对于其它税种来说,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非应税项目。税消费品指应当缴纳消费税的产品或商品,包括14个税目。包括: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摩托车;9、小汽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消费品是指那些由最终消费者购买并用于个人使用的产品。营销人员还根据消费者如何去购买消费品,将消费品进一步细分为:日用品,选购品,特殊品和非需品。消费品是用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那部分社会产品。也可以称作“消费资料”或者“生活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请问增值税非应税消费品和应税消费品怎么区分
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除此之外都是非应税消费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游艇、小汽车、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等(已于2014年12月1日停止征收)。
消费税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应税消费品、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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