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补价的计量如何处理?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补价的计量如何处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周边号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补价的账务处理问题
1、因为双方的公允价值不同,所以才存在支付补价的问题。
2、具有商业实质且其换入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不涉及补价的,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的基础。
(2)发生补价的情况下,应分情况处理:
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因为我不知道你所谓的“讲解116页”究竟写的是什么,所以我只能估计可能例题中说明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所以才按找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的基础。
希望我的讲解能对你有所帮助。
会计:非货币性交易支付的补价超过25%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非货币性交易》及其指南的规定:
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含25%),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应根据本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这一比例高干25%(不含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应根据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题中业务根据上述判断为不是非货币性交易的话,那么,你可以按照一般的购销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1.换入资产,按照合同(或者协议,下同)确定的价格(包括你所支付的货币资金),确认采购成本,除支付的货币资金以外的贷方科目可以为“应付帐款”,也可以为“应收帐款”。
2.换出资产,按照合同确定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结转相关的销售成本、税金等。确认销售收入时,借方科目应当与采购业务的贷方科目保持一致,可以是“应付帐款”,也可以为“应收帐款”。
3.经过上述处理,“应付帐款”或“应收帐款”科目的余额应当为零。
特别注意,25%标准是指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补价的计量如何处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