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100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000+26000)÷(1-10%)=14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000x10%=14000(元)
应纳增值税=26000x17%=4420(元)
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2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20
——应交消费税14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44420
2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0(26000+1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20
贷:应付账款——B企业4442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甲
1若A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原材料——甲材料126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26000
2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原材料——甲材料14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40000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怎么作?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时借:委托加工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借:委托加工材料贷:银行存款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材料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借:应收帐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产品销售收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a.销售时借:应收帐款贷: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b.计算应交消费税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何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pide;(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pide;(1-比例税率)”
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