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组会计处理与普通资产有何异同?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处置组会计处理与普通资产有何异同?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持有待售类别的会计处理及特定应用
持有待售类别的定义与分类:
企业在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账面价值时,应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处置组包含的资产类型可能包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企业合并中,商誉应合理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若处置组包含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也应包含分摊的商誉。企业应确保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满足立即出售和出售极可能发生这两个条件,才能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持有待售类别的特定应用:
1.企业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满足条件时,应从取得日开始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对于持有待售的长期股权投资,尤其是子公司的投资,企业应在拟出售时,将整个投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而不仅仅是拟处置部分。如果企业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但不丧失控制权,不应将拟出售部分或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3.对于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企业不应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需区分不同情况,例如投资性房地产、生物性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等。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包含上述非流动资产,整个处置组的计量应遵从相关规定。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应按相关会计准则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流动资产、适用其他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若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则应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
总结:
持有待售类别的会计处理需遵循特定的规则,包括分类、特定应用、计量和后续处理等。企业应根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实际情况,正确判断是否满足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以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破产 清算组有权利处置破产企业资产吗
没有。
在破产中,目前破产法没有清算组,叫管理人。管理人职责之一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其中管理和处分财产是基于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该方案后才可行使。
处置破产企业资产是债权人会议的权利。
依据: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关于处置组会计处理与普通资产有何异同?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