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原则是什么?
如果您还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原则是什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我为大家分享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成本法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取得时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投资收益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适用范围: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
(二)权益法核算
科目设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
——损益调整(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及利润分配变动)
——其他综合收益(投资后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其他权益变动(投资后其他)
(1)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中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2)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的份额,投资收益代表的是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
扩展资料
成本法的优点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的成本;
第二,核算简便;
第三,能反映企业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与其流入的现金在时间上基本吻合;
第四,与法律上企业法人的概念相符,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不会自动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
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但并不表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能够分回,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这种权利才得以体现,投资收益才能实现;
第五,成本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中国税法上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是一致的,不存在会计核算时间上与税法不一致的问题;第六,成本法的核算比较稳健,即投资账户只反映投资成本,投资收益只反映实际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有哪些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
1、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按照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但是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应只限于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所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2、权益法
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应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仅限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若所有者权益总额未发生变动则不作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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