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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的关联是什么?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的关联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申报方式的确定由哪级税务机关确定

申报方式的确定由哪级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申报只是税务主管机关提供几种方式让你来确定才是。

提醒服务的范围由哪一级税务机关确定

“免填单”服务是指纳税人来税务机关办税时,部分涉税事项可以不填写申请表格,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资讯系统调取并录入纳税人申请资讯后,打印制式文书,请纳税人核对并确认。目前,“免填单”服务已在地级市一级的国税部门所有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纳入“免填单”服务的涉税事项共71项,依据涉税事项办理要求分为“免单”、“免填单”、“简化填单”三类。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免填单”或者手工填单,还可以电子表格拿回去填写。免填单服务的业务范围由地级市一级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的种类由省级(含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错误。

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哪些资产损失应分别以清单申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6)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各项资产损失的核实和认定,依据有关会计科目,按照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待摊费用挂账损失、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其他资产损失等分类分项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⑴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⑵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⑶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⑷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⑸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上述应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外,其它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发票的种类是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其中含不含有省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七条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其中含有省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和多退少补数额是由税务机关确定呢还是由企业确定?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1998-10-20国税函[1998]182号)等法律的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式进行:

1、汇算清缴期限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2、汇算清缴程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专案表、减免专案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A、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档案;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稽核所报送材料

A、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稽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影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B、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稽核,主要稽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稽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C、主管税务机关经稽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年度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自查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A、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B、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务机关将在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不被批准,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纳税人将被加收滞纳金。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

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或者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准备齐全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先按规定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它有关报表、资料可以适当延期报送。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纳税申报应当附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档案:

(1)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存货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表、外币资金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产品销售成本表、主要产品生产成本、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收支明细表、预提费用明细表及其他有关财务资料。

纳税人所用会计决算报表格式与上述报表格式不同的,应报送本行业会计报表及附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包括:

A、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批准档案影印件;

B、企业发生下列成本费用专案的,需报送有关批准档案影印件:环帐准备、坏帐损失、本期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及其他专案。

三、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在下列几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内容可参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规定予以适用。

1、汇算清缴期限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汇算清缴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3、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筹划。企业财务部门应检查下列事项是否已报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稽核或确认:

1、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已经审批。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出台,许多企业紧紧抓住发展机遇,迅速在自己的经营领域和投资方向上做了顺应国家优惠政策的调整,但这种调整能否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需经有关部门审批之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的批件。只有得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批和确认,企业才能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忽略了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和确认的程式,将失去本来能享受的税收优惠。

2、税前列支的有关成本费用专案的确认方法和标准是否报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例如,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的坏账金额确认坏账损失,也可以用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0,5%确认坏账损失。具体采用哪种方法,企业应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备案。按坏账实际发生额确认坏账损失的,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坏账实际发生的确认标准并在坏账发生时报主管税务机关稽核确认。又如,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虽然经过董事会批准确认,但没有上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列支。

3、企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应报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确认。对于因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引起税前会计利润的减少,应进行纳税调整,否则将受到税务机关的罚款处理。

二、认真分析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的差异。按税法的规定将企业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常见的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有差异的专案如下:

1、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不同。采用按实际发生的坏账确认坏账损失的企业,只要坏账损失得到了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在纳税调整时本专案不做调整。凡是采用备抵法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要求进行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期末应收账款+期末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全部余额(包括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全部应收款项及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发生的非购销活动产生的应收债权)。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包括应收票据的余额,但不包括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倒可往来款项,也不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发生的非购销活动产生的应收债权。

2、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减少当年企业会计利润;《办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实际处置资产的亏损在报批主管税务机关后方能确认损失,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企业同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政策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办法》不允许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4、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择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计算纳税所得允许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只能采用直线折旧法,企业确需缩短折旧年限及采用加速折旧法,要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

5、关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费用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进入当月损益;税法规定,企业的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摊销。

6、对企业投资性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在该专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作为资本性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对于其他的借款包括购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的借款费用都不允许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交付使用前发生的专项借款费用可以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相应资产的成本,为对外投资借入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投资成本,不得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7、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税法规定对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及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8、关于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非销售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行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及奖励、对外捐赠、对外赞助等方面的,可以直接以产品成本结转;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益。

三、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退还。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归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归还。涉及从中退库的,依照有关管理规定退还。税款退还的具体程式是:(1)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退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列;(2)把《退税申请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3)由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县级以上税务主管机关审批;(4)批件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企业;(5)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审批后的《退税申请表》填写《税收收入退还书》,交给审查办理退库。企业在办理退还所得税时应注意:(1)预缴所得税的退还不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2)企业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时,税务机关一般会将应退税款扣除企业欠缴的税款后退还余额。

公因式的确定

先确定字母再确定指数然后确定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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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数式的值是由未知数的值的确定而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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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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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新个人所得税扣缴办法出台!

01官宣了!最新工资、劳务等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实操细则

2019年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并按年度综合计税,这改变了以往按月计税的做法,但保留了由扣缴义务人(一般指单位)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具体预扣预缴办法刚刚得以明确。

这个算是正式的预扣方法!文件划重点: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2)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二、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句话解读:工资薪金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基本按以前的交税方法进行预扣预缴。综合劳动所得,最终到次年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02

新个税1月1日正式执行,

附专项扣除17问,千万别错了

1、减税红包不小,附加专项扣除何时可以真正实施呢?

根据安排,征求意见期过后,经过修改完善并提交国务院讨论,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2、收入没达到5000元起征点的可以抵扣吗?

目前,扣除"三险一金"等项目后,个人收入没有达到5000元起征点的人群还不需要缴纳个税,暂时就不会涉及到扣除问题。

3、专项扣除都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方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提供信息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办理。

简单说,纳税人可以提供相关信息,由单位代扣代缴,同时,由于部分信息涉及到个人隐私,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4.为了实现扣除,老百姓会不会因为发票或证明跑断腿?

专家指出,总体看,此次公布的办法较好地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减负力度超出预期,税收征管也力求简便易行,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举例来说,纳税人在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方面的支出发票等都是不需要提供和进行额外说明的。

同时,鉴于该政策涉及面广、实施情况复杂,国家正在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防范虚假骗税逃税行为,确保征管风险可控。

5、二孩子女教育可以抵扣吗?

可以抵扣,征求意见稿显示,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也契合国家目前放开二孩的大政方针,可以有力减轻二孩家庭的支出负担。

6、三岁以下的婴儿,花销也很大,为什么不抵扣子女教育项目呢?

一位业内资深专家表示,子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三岁以下属于抚育阶段,不属于教育阶段,暂时还未纳入抵扣范围。

7、租金扣除需要什么证明?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关于房租扣除,还有两点需要解释下,其一,房租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按租金发票限额据实扣除,是考虑了目前租房市场的实际情况,即大部分租赁行为并没有开具发票。其二,如果把发票作为前置条件,可能会增加纳税人负担,还会推高租金价格。

8、租金扣除为什么分地区?

目前确实分为三类扣除标准,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万元(每月1200元);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100万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表示,扣除标准较大程度覆盖了全国平均租金支出水平,同时兼顾了各地租金水平的差异性。

9.租房抵扣标准为什么比房贷高?

孙钢表示,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总体上略高于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体现了对租房群体的照顾。

当前正处于大力发展租赁市场的导向,此类租金抵扣额的安排也和租赁市场的鼓励政策吻合。

10、继续教育怎么界定?绘画、艺术、体育运动等个人兴趣爱好培训能否减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继续教育包括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请注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职业技能关联度!

11、学历教育每年有学费可以按年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一位业内专家向kate老师(微信号:kjzhicheng99)举例,并非只要参加培训就能扣除,而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12、纳税人是否需要证明自己的首套房贷?

据kate老师(微信号:kjzhicheng99)向银行系统人士咨询,首套房贷认定信息较为健全,不需要纳税人自己提供太多额外证明。

13、赡养老人包括哪些老人?丈夫帮助赡养妻子的父母,丈夫能否扣除?

按照征求意见稿,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而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权威专家向 kate老师(微信号:kjzhicheng99)表示,赡养岳父母目前不在扣除范围之列,但如果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父母需要赡养,是各自申报专项扣除,举例来说,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夫妻赡养四位老人,夫妻两人可以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申报专项扣除。

14、被赡养老人是指无经济来源还是离退休人员都算呢?

按照征求意见稿,赡养老人只需要两个条件,首先老人已满60岁,其次是纳税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被赡养人,与老人的经济状况无关,没有经济来源的、离退休人员都包含在内。

15、非独生子女家庭的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等情况。但是,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比如,一位老人有三个子女赡养,每个孩子可以平均分摊每年24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也可以经老人指定或者子女约定,每个子女分别享受6000、6000、12000的扣除额,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

16、哪一类人群可能受益最大?

专家分析,通常情况下,生活支出负担较重,上有老、下有小、有房贷的中年人最获利好。他们很大概率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首套房贷、赡养老人等多项附加扣除。

在同等扣除额的情况下,收入较低的人群减税比例更大,比如月收入70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人,满足2000元的扣除项目,就无需缴纳个税啦,减税比例达到100%。

17、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兄弟姐妹之间需要有一个书面分摊协议吗?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的,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18、2018年10月-12月工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学习参考)

19、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

=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元)

=12000-1100-3500=74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03

还没搞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看完这张图,不再迷糊

新个税相关文件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享受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哪些条件?通过这些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少缴多少个税?跟随下面这张图,一起来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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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新浪微博、央视新闻,由“高顿中级职称考试”整理发布,若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以上来源!高顿中级会计职称保留所有

文章分享结束,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的关联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你都知道了吗?欢迎有问题再来本站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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