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需其他股东同意吗?
相信很多人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需其他股东同意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长期股权投资股东会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股东会议决议书中应该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性质,对股东的通知情况及股东的到会情况,会议的主持情况,股东会议对长期股权投资作出的最终决议,会议决议书的尾部需要有股东的签名或者盖章。
一、长期股权投资股东会决议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股东会的职权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若公司决定长期进行股权投资,关于公司的投资计划是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的,在股东大会上,若2/3以上股东都反对,那么长期股权投资这项决案是无法通过的,股东会议决议书是根据股东大会的实际情况记载的。
股东账面的长期股权投资什么时候注销
股东账面上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是公司投资于其他企业所持有的股权。这些投资通常被视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是公司长期资产的一种形式。如果公司决定出售这些股权,或是目标企业发生了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注销。
具体时间取决于当事人签署的法律合同条款和协议,有如下情况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注销:
1.投资企业被其他企业兼并或合并,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进行注销;
2.投资企业破产、清算,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进行注销;
3.公司确定出售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进行注销;
4.公司或被投资企业决定解除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的企业,并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注销。
当长期股权投资需要注销时,公司需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认相关损益并更新公司资产负债表。具体反应在公司账面上的形式取决于会计处理方法,可能被反映在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投资收益或减值损失等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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