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关键是什么?
大家好,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关键是什么?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关键是什么?的知识,下面我们开始吧!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时间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时间入账的公允价值是按租赁期开始日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以确认:
1.企业能够取得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金收入或增值收益;
2.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确认条件与企业的一般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并无特别之处。
其确认时点:
1.用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以租赁开始日为确认日;
2.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以企业管理当局就该事项作出正式书面决议的日期;
3.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日期为准。
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确认:历史成本原则。即企业取得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这点上与普通资产的核算标准相同。
不同取得渠道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成本构成: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按买价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则上也是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符合其他相关准则规定的按照相应的准则规定予以确定。比如债务重组转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就应按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来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是怎么确定的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领域的难点。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借鉴房地产评估中的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在房地产评估中应用广泛,是《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首推的方法。它通过将目标房地产与最近交易的相似房地产进行比较,根据已知价格对相似房地产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目标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首要条件是企业所在地需具备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以满足使用市场比较法的条件。然而,合理有效地使用市场比较法还依赖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充足的市场交易数据,需要确保数据数量充足且来源可靠;二是评估主体应具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市场比较法的运用要求在比较交易实例后,对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进行修正,并按照严谨的资产评估程序,结合丰富的工作经验进行房地产价值评估。若未遵循这些步骤,难以获得科学合理的评估结果。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若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通常能够“获得充足的市场交易资料”。然而,要使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能力,并对企业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估算,却面临挑战。因此,聘请专业的资产评估人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是目前较为实用的方法。
为了获得投资性房地产科学合理的公允价值,企业必须为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提供充足的待估房地产相关财务会计资料,并提供便利的条件。这有助于中介机构全面考察待估房地产的实体特征、地理特征和经济特征,从而实现对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科学合理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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