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费用通常包括哪些类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计提费用通常包括哪些类型?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阅读完,希望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
什么是计提费用
在权责发生制(与之对应的是,收付实现制)核算方法下,对当期应承担的但尚未取得发票结算的成本、费用进行计提,以确保相关业务内容计入当期,与收入配比。
一般情况下,需要计提的费用分如下情况:
一、跨月费用:当月发生的日常费用,如差旅费、电话费、水电费或招待费等,因出发人员未返回、当月不能及时开具发票等原因,相关费用不能及时结算入账,属跨月结算的费用,为使用此类费用计入当期,必需进行“跨月费用”计提,可通过各部门提报,审核签批入账;
二、季度、年度费用:按行政事业单位要求,需在季度末、半年度末或年度末缴纳的行政性费用,如需在季度末或年末一次性缴纳的排污费、水资源费等;
三、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此类费用,也有“计提”性质,需要按一定规则,在每月末结账业务处理前,计提相关费用入账,同时具有“摊销”性质;
四、工资、社保费用:因当期不能及时核算出准确的工资数额及实缴社保数据(当然,一些企业此类费用可以当月即核算出实际数据),每月末结账前,需对当期应承担人工成本进行计提,在次月实际核算出数据后,再冲减计提费用“应付工资”、“其他应交款-社会保险金”等计提项目,并进行差额调整;
五、贷款利息:因贷款利息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结算,需要当月计提:“财务费用-利息”,在取得发票结算时,进行冲减。
六、税费计提:对当月应交纳或应承担(有的是次月缴纳,有的是季度、年度缴纳)的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进行计提,在实际申报缴纳的月份进行冲销。
七、其他,在权责发生制下,应由当期承担,但在后期才支付或结算的各类费用。
计提费用主要是指什么
计提费用主要是指:企业遵循权责发生原则的账务处理方法。有些费用虽然目前尚未实际支付,但应该属于本期承担,因此在账务上要在本期体现出该项费用,而不是依据支付日期确认费用。
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并冲抵投资收益。
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
新旧准则下,核算的不同点在于按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按新准则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计算若需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金额范围内调整时,旧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新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另新准则明确说明领用存货时,应一并结转领用材料应负担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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