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需不需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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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
关于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9%
一、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9%。适用增值税9%税率的业务有: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国际运输服务与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适用的税率包括13%、9%、6%、0%。其中,适用于13%税率的业务: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6%税率的业务:包括提供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适用0%税率包括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有什么区别?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具体包括水路运输服务、陆运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以及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的税率为9%。物流辅助服务则是包括航口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打捞救助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以及装卸搬运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税率为6%,如果为简易计税方法计征的,征收率为3%。
四、一般纳税人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其特点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且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
【法律分析】: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现行增值税税率为9%。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六条第一款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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