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预缴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建筑业预缴增值税如何做会计分录?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阅读完,希望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会计分录是什么
建筑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到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应如何编制?
建筑业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是什么?
“应交税费”科目中的“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所谓的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指的是个体工商户和单位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进行提供建筑服务,其增值税具体的征收管理如下:
1、如果是其他个人跨县(市、区)进行提供建筑服务的,那么是不适用本规定的。
2、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和单位,那么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进行计算应预缴税款,然后再进行分别预缴。
3、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和单位跨县(市、区)进行提供建筑服务的,那么应当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建筑企业异地预交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建筑企业异地预交税款会计分录
1、企业异地预交增值税税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结转冲减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建筑企业异地预交增值税,应当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由于异地已经预交增值税,企业结算未交增值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进行冲减。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
营改增之后,在一定条件下,建筑业需要预缴增值税。那么关于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你了解多少呢?涉及到哪些政策规定呢?下面就跟着深空网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计税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那么应当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所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之后,根据2%的预征率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办理。
由财会2016年22号文的相关规定可得,上面情况应当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这一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二、对于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在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况下,其销售额为“用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之后,应当以3%的征收率对应纳税额进行计算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办理。
根据2016年22号文的相关规定可得,以上所述情况,硬顶啊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这一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注:纳税申报的时候,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计税时适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其销售额就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应当按照3%征收率来计算。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对税款预缴后,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纳税申报的办理。
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可知,上述情况应当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账务处理如下:
异地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注:纳税申报的时候,对申报表21行
本期预缴税额
填写完成,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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