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如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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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新收入准则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对受托代销商品进行精准的账务处理?
根据准则规定,当企业参与涉及第三方的销售交易时,关键在于判断自身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作为主要责任人,收入应在收到对价总额时确认;而作为代理人,则应在有权获得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范围内确认收入。
以2020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作为例: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1000个移动电源,成本每件70元。乙公司需以每个100元对外销售,并从销售价中获得10%的手续费。移动电源在乙公司仓库期间,除非因乙公司过失造成损失,否则不需预付货款。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未售出的产品需要退回甲公司。6月底,乙公司实际售出1000件,总价100000元,增值税13000元,款项已收。乙公司随后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收取10000元手续费,增值税600元,并支付货款。甲公司收到清单后,开具相应发票给乙公司。
分析显示,尽管乙公司持有移动电源,但仅作为销售中介,甲公司对未售出的产品拥有控制权。因此,甲公司在移动电源交付乙公司时不应确认收入,而应在乙公司实际销售给最终客户时确认。
账务处理策略如下: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乙公司 70000
贷:库存商品--移动电源 70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移动电源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移动电源 70000
贷:发出商品--乙公司 70000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600
(3)收到乙公司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24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02400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1)收到移动电源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甲公司 1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00000
(2)实现对外销售:
借:银行存款 113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甲公司 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
(3)收到甲公司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13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13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13000
贷:银行存款 102400
借: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
以上内容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指导,详细信息可参考相关应用指南中的【例48】【例49】【例50】,但请注意,此处并未列出具体链接,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如何做账
一、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扩展资料
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1、受托代销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发行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出版物验收入库时,按进价,借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发行企业将受托代销出版物委托外单位代销,出版物发出时,借记本科目(按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二级科目)。
(3)结转当月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或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
2、受托代销采用售价(或码价)核算
(1)发行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出版物验收入库时,按售价(或码价)。
(2)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
(3)结转当月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及“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托代销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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