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责任如何划分?
其实资产损失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资产损失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财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设备(设施)、厂房等资产的毁损损失;责任事故造成的存货、设备(设施)、厂房等资产的毁损损失,包括:现金、物资因保管不善而发生的被盗损失;各种存货的残损、霉变损失;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未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依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所造成的坏帐损失;清查盘存时发现的资产的盘亏、短缺、毁损损失。
因自然灾害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必须提供能确认发生灾害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因责任事故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必须提供确认发生责任事故的公安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对有关责任人处理结果的材料。
因资产盘亏、短缺、残损、霉变而发生的财产损失,必须提供企业关于资产清查、盘存情况的专题报告。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还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因坏帐损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如果是因债务人死亡或破产,企业必须提供债务方所在当地法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果因债务方其它原因,造成企业存在逾期三年未收回的帐款,企业必须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
资产损失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范围包括多个方面。企业采购产品、服务时,未按规定订立合同、进行招标、资信调查、支付预付款、价格异常、违规采购,以及未按规定造成损失的行为,责任人需承担责任。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未订立合同、压低价格、提供赊销信用、虚假产品或服务、未按规定造成损失等行为,亦需追究责任人责任。资金管理中,未按规定使用、调度资金,越权审批资金支出,违规拆借资金,造成损失的行为,同样需追究责任人。投资决策和管理中,未履行投资决策程序,未进行可行性论证,越权审批投资,未有效监管投资,进行非主业投资等,导致资产损失的行为,责任人需承担责任。股票、期货、外汇等投资业务中,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风险控制制度缺陷、资金来源违规、以个人名义使用企业资金、违规买卖本企业股票、债券、未履行规定程序或未经授权决策等,责任人需承担责任。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活动中,违规进行担保、未有效监管、未履行规定程序或未经授权擅自担保等行为,责任人需承担责任。资产转让、收购和改组改制过程中,违反规定进行资产转让、收购、定价,未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干预或操纵评估结果,未按规定进场交易,以及在资产租赁或承包经营中以不合理价格处理资产等行为,责任人需承担责任。对实物资产保管不当、维护不善,以及未按规定核算和披露资产损失,导致企业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责任人亦需承担责任。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执行不力等其他情形,导致资产损失的行为,责任人同样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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