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有何不同?
今天是为大家分享一下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有何不同?的一些困惑,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法律主观:
一、背书人与被背书人的区别1、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2、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3、背书人,为没有背书前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是背书后的收款人。就是说,背书人将收款的权利让渡给被背书人。二、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含义1、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背书人的责任因背书方式的不同而有区别。普通背书方式的背书人的责任是:证明其前手背书真实无误;承担以后票据持有人的合理合法要求。2、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活动过程中,接受背书票据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对于被背书人而言,所有背书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证票据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兑的责任。三、背书人的义务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义务: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法律客观:《票据法》第31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是什么
1、本质不同
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章或书写文字、身份证号码,转让票据所赋权利的当事人。
被背书人是指在背书过程中承兑被背书汇票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背书是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重要方式。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被称为背书人。
2、债务关系不同
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3、权利义务不同
背书人应当向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汇票承兑或者付款。须保证在背书人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
被背书人可以要求付款人以自己的名义承兑、付款,也可以背书转让给别人。汇票被拒绝承兑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和在汇票上签章的别的背书人追偿,直至出票人被付款或者被付款为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背书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被背书人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