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科目有哪些?
相信很多人对财务会计科目有哪些?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有哪些
会计需要学哪些课程
会计学的主要课程包括:
1、专业基础课: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市场营销、经济法、高等数学(或经济数学)、概率论及数理统计等;
2、专业课核心课:这是会计学专业最主要的课程,从比较基础的会计学原理开始,到中等难度的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审计案例分析、经济法等,再到比较深奥的税法、财务管理、高级成本会计、高级管理会计等课程。另外会学一些在内容上有交叉的其他专业的基础专业课,比如统计学。
会计学是指以研究财务活动和成本资料的收集、分类、综合、分析和解释的基础上形成协助决策的信息系统,以有效地管理经济的一门应用学科。
会计学专业需要学习什么?
会计学专业主要需要学:《初级会计》、《计算技术》、《管理统计学》、《高级会计学》、《税收学》、《银行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实务》、《微观经济学》、《财政金融学》、《财务审计》等。
会计专业学什么?
会计学专业主要需要学:《初级会计》、《计算技术》、《管理统计学》、《高级会计学》、《税收学》、《银行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实务》、《微观经济学》、《财政金融学》、《财务审计》等。
什么是会计?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对经济交易或事项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核算和监督,提供经济信息,参与预测决策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的职能主要是反映和控制经济活动过程,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经济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并参与决策,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
会计主要工作内容
1、计提折旧,可以划分到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中。
2、核算成本,有时还需要编制成本的分析报表。
3、发放工资,以及做好职工福利相关费用的发放。
4、每个月的月末,要处理税金的提取和计算工作。
5、到了年终,要对企业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6、要完成企业的结账和对账工作,做到三个相符,即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7、月末要对所有记账的凭证进行汇总,编制相应的汇总表格。
当然,会计的工作还有很多,不同企业的会计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也会出现一些差别。
会计中级学科有哪几科
会计中级学科有《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三科。会计中级考试各科目实行百分制,合格标准均为60分。应试人员需要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这三个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中级资格证书。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和《财务管理》科目的试题题型均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经济法》科目的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和综合题。考试方式为无纸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即考生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新的会计准则下财务费用分为哪些
新会计准则待摊费用是什么
待摊费用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分别负担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新会计准则》里已经取消旧会计制度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企业发生相关的业务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待摊费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贷:银行存款
新会计准则开办费是什么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由于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企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开办费指的是企业在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新会计准则开办费怎么处理?
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新会计准则开办费有哪些规定?
税法上的规定如下: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税法上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新会计准则上的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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