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的主要来源是什么?
大家好,审计证据的主要来源是什么?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审计证据的主要来源是什么?的知识,下面我们开始吧!
审计依据是什么
问题一:什么是审计依据?如何对审计依据进行分类?审计依据是指查明审计客体的行为规范,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
(一)按审计依据来源渠道分类
1.外部制定的审计依据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制度;地方***、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和下达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审事项,所引国际惯例的条约等。
2.内部制定的审计依据
被审单位制定的经营方针、任务目标、计划预算、各种定额、经济合同、各项指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按审计依据性质内容分类
1.法律、法规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总称。如宪法、刑法、民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各种税法、企业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等等。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条例、规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入《价格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
2.规章制度
主要有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订的规章制度;被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内部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如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
3.预算、计划、合同
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经费预算,企业单位制定的各种经济计划,被审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等。
4.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
如人员配备定额、工作质量标准、原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能源消耗定额、设备利用定额等。还有国家制定的等级企业标准、优秀企业的管理条例等。
(三)按审计依据衡量对象分类
1.财务审计依据
财务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审计和评价。因此,财务审计的主要依据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主要部门或地方各级***制定的规章制度;单位自己制定的会计控制制度、计划、预算、合同等。
2.经济效益审计依据
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做出审计和评价。因此,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依据有单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预算、计划、经济技术规范、经济技术指标,可比较的各种历史数据、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上等级企业的标准、优良企业的管理规范等等。
问题二:审计依据是什么意思呢?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审计证据,就是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真相的一切凭证。审计证据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根据与审计目的的关系,有证明是否存在的证据、证明所有权的证据、证明价值的证据等;根据提供逻辑证明的类型,有正面证据、反面证据;根据与其他证据的关系,有基础证据、佐证证据、重迭证据等;根据与被证明事项的关系,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来源,有外部证据、内部证据。一般而言,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可按其外形特征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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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解释一下审计依据?审计依据:是注册会计师衡量审计对象公允性、合法性、一贯性的尺度,是注册会计师据以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客观标准。
问题四:审计依据与审计准则的区别审计依据是指查明审计客体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
审计依储与审计准则的关系:审计依据包含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审计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问题五:审计依据是什么意思呢?审计依据:是注册会计师衡量审计对象公允性、合法性、一贯性的尺度,是注册会计师据以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客观标准。
问题六:审计依据按性质分为哪些审计依据是指查明审计客体的行为规范,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
审计依据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审计依据有。着不同的用途。对审计依据进行适当的分类,有利于审计人员根据需要选用恰当的审计依据。
按审计依据性质内容分类
1.法律、法规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总称。如宪法、刑法、民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工、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各种税法、企业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等等。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条例、规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入《价格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
2.规章制度主要有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订的规章制度;被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内部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如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
3.预算、计划、合同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经费预算,企业单位制定的各种经济计划,被审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等。
4.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如人员配备定额、工作质量标准、原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能源消耗定额、设备利用定额等。还有国家制定的等级企业标准、优秀企业的管理条例等。
问题七:国家审计依据与目标是什么?国家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最终达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的目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是国家对地区、部门和单位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基本要求。真实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发生,有关资料是否如实反映。合法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效益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真实、合法
。
问题八:审计证据的目的和依据审计依据与审计证据的联系和区别 1、审计证据是审计依据的支柱。2、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准则的基础。 3、审计证据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4、审计证据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关键。5、审计依据是指查明审计客体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
6、审计依据与审计准则的关系:审计依据包含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审计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7、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制定审计准则。8、从某种意义上讲,审计活动就是收集、鉴定、综合和运用审计证据,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作出审计结论的过程。没有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就无法了解和证实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情况,无法作出审计结论。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衡量被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
问题九:审计依据与审计证据有何区别?审计与会计是两种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社会活动。审计与会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审计主要是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和评价。审计需要以会计资料为前提和基础,离开了财务伐计资料,审计工作很难进行。会计活动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身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在审计产生之初,审计人员主要从审查会计资料入手,对会计资料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审查。我国古代有审计是“听其会计”之说,西方国家的“audit”一词也有“听审”的涵义。从审计的产生可以看出,审计和会计不是一回事,审计也不是从会计中派生出来的。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审计的一种手段和方式。随着审计的发展,审计和会计的区别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产生的基础不同。
(二)性质不同
(三)对象不同方法和程序不同
(四)职能不同
问题十: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和审计依据三者之间有何区别查找计依据是指查明审计客体的行为规范,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
审计依据的特点是层次性、相关性、地域性、时效性。选用审计依据时,必须遵循准确性原则、针对性原则、辩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可靠性原则。
运用审计依据的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
(二)把握实质问题
(三)准确可靠
审计准则,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的专业指南,也是判断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准绳。
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民间审计)指出,“审计准则说明了在审计过程中工作人员希望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惯例。”美国内部审计协会1979年指出,“审计准则是指用以评价和衡量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用来阐明内部审计实务的准绳。”以上几种审计准则的定义,分别来源于有关***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等不同的组织机构,在表述上它们的着眼点和强调的程度虽各不相同,但其实质是基本一致的。
审计依据与审计准则的关系是:审计依据包含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审计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什么是审计证据如何获取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形成审计结论的证明材料.
(1)证据范围的广泛性。除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外,还可以是其他证据;
⑵证据用途的多样性;
⑶证据收集主体的特定性;⑷证据资源的特殊性;⑸审计证据是审计质量的主要保证。
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测试程序和运用不同的方法所获取的以书面资料为存在形式的审计证据,诸如:有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明细项目表、各种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通知书、报告书、声明书、程序手册等。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收集的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一种证据。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基本上都以书面证据为基础。
书面证据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是数量多;第二是覆盖范围广;第三是来源渠道多样化;第四是容易被篡改。根据这些特点,注册会计师在大量收集有关的书而证据时,还要注意对书面证据进行认真细致的鉴定和分析,运用专业判断,辨别真伪,充分正确地利用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按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亲历证据、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三类。
⑴.亲历证据:亲历证据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包括助理人员、外聘专家)通过运用专业判断和相应的程序与方法,对被审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计算和分析而得到的证据,包括注册会计师动手编制的各种计算表、分析表等。对于书面证据而言,亲历证据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基础资料(证据)必须进行重新加工,按照既定的目标所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算和分析,因此,它具有较其他来源形式证据更为可靠的证明力。
⑵.外部证据:外部证据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与被审事项有一定联系的第三者提供的相关证据。外部证据除有关单位提供的业务询证证据和书面证明以外,还包括有不在书面证据范围内的有关实物证据和外部人员的陈述等。具体地讲,外部书面证据形式有两类。第一类包括应收账款的回函、被审计单位的律师或其他独立专家关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所有权或负债的证明函件、保险公司的证明函件、寄售企业或代售企业的证明函件、证券经纪人的证明书等。这些外部书面证据一般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者直接提供给注册会计师,而没有经过被审计单位职员之手,不存在被涂改和被伪造的可能性。
因此,是证明力较强的一种审计证据。第二类外部书面证据诸如银行对账单、购货发票、应收票据、顾客订货单、有关的合同和契约等。这些证据都是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单位所出具,但是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保存和处理,难免存在被涂改甚至伪造的可能性。因此,注册会计师评价其可靠性必须考虑这一因素,把这类证据确定为其证明力略低于第一类外部书面证据,并对这类证据中有被涂改或伪造的痕迹予以高度的关注和警觉。
⑶.内部证据:内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并提供的有关书面证据。内部书面证据的可靠性一般不如外部书面证据强,而且内部书面证据由于形式的不同其可靠性也不尽相同。根据内部书面证据可靠性的强弱,可以划分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由被审计单位外部组织或部门规定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的,而由被审计单位内部职员填制并提供的有关书面证据,如由税务监制的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统一印制的各种支票和汇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收费收据等,这类证据的可靠性对各种内部证据而言是最强的,因为这类证据资料的填制情况往常要受到相应管理部门突击性或定期检查监督,当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较为健全有效时,这类证据仍不失为一种可靠性强的审计证据。
第二类是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编制和填报用于对外公布但无格式和规范要求的内部证据,如经济业务合同、文件和内部定额标准等。这类证据虽不一定要接受外界的监督检查,但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有关业务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制约,经过他们的审批,对其的公正性、严肃性和科学性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当企业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时,第二类证据仍具有一定可靠性,但始终较第一类内部书面证据可靠性低。
第三类内部书面证据是那些既无规范要求或者无任何外部单位制约,且无需公开的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填制并出具的资料,如自制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记录等。这类证据的可靠性完全取决于经手人员的素质、内部控制的有效制约程度,因而它的可靠性程度为最低。但是不能否定的是:当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而且相关的内部证据能相互印证时,注册会计师仍然可以信赖其可靠性。
内部书面证据从其反映的内容来看包括:反映会计核算处理情况的会计记录,反映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态度和意图的管理当局声明书以及其他的书面文件。其中会计记录包括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记录、试算平衡表、科目汇总表、项目明细表等。它是注册会计师取自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一种数量最多且最为重要的审计证据,其可靠性关键取决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注册会计师在取得这类证据时往往要相互联系、按其钩稽关系相互印证地寻找和评价,必要时应视被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审计环境状况,按其会计业务处理过程顺查或逆查所有的详细资料,甚至要进一步审查业务发生时各种获准手续文件作为审计证据。
对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由于它涉及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做的重要陈述或保证,是一种态度或意图的反映,主观色彩十分浓厚,因而其可靠性较低,这便要求注册会计师不能一味地信赖这份声明书,而应该通过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来判断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贯性程度如何。注册会计师获取内部书面证据不仅要求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科学的审计程序,而且它将花费整个审计工作的绝大部分时间,是审计工作的重心和核心过程。
折叠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是经注册会计师询问而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口头答复所形成的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就以下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①被审事项发生时的实况;②对特别事项的处理过程;③采用特别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理由;④对舞弊事实的追溯调查;⑤可能事项的意见或态度等等。通常,口头证据本身不能完全证明事实的真相,因为被调查或询问人可能有意隐瞒实情或由于对过去事情记忆上的模糊或遗漏而导致口头证据不准确、不完整。因此,获取口头证据的同时,还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其他形式的审计证据。
往往,注册会计师获取口头证据的目的不外乎两个方面。其一,为了印证某一结果是否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相一致。其二,注册会计师获得口头证据的目的在于发掘一些新的重要审计线索,从而有利于对有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注册会计师获取口头证据时一定要讲究技巧性,不可逼供,更不可恫吓威胁,但应讲明原则和要求,循循启导,对各种重要的口头答复做好笔录,注明被询问人姓名、时间、地点和背景,必要时应要求被询问人确认并签名。
虽然口头证据可靠性较低,需要其他证据的支持和佐证,但如果不同的被询问人员对同一问题在同一时间所做的口头陈述一致时,其可靠性则显得较强,可以作为审计结论的依据。
折叠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亦称状况证据,是指影响被审事项的各种环境事实。环境证据一般不属于基本证据,不能用于直接证实有关被审事项,但它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事项所处的环境或发展的状况,为判断被审事项和确证已收集其他证据的程度提供依据,因而,环境证据仍然是注册会计师进行判断所必须掌握的资料。具体地划分,环境证据包括:反映内部控制状况的环境证据、反映管理素质的环境、反映管理水平和管理条件的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最突出的特点是它能帮助注册会计师正确评价有关资料所反映信息在总体或大体上的可靠程度,亦即它对证实总体合理性这一审计目标有着积极的意义。通常,运用调查、询问和观察等手段是注册会计师获取环境证据的有效途径。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设计调查表、记录询问观察事项等方式来形成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发表审计意见依据的环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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