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取得,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购买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等必要支出,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核算,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确定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时,所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存在公开市场,有明确市价可供遵循的,应以该证券的市价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依据,同时应考虑该证券的交易量、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等因素的影响;所发行权益性证券不存在公开市场,没有明确市价可供遵循的,应考虑以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权益性证券的价值。
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接受投资的企业原则上应当按照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作为取得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但有明确证据表明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确定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时,有关权益性投资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参照活跃市场中的市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无法按照市场信息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当将按照一定的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价值作为其公允价值。
(四)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投资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原则确定。有关核算原则见本书相关章节。
(五)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照评估价值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上述在按照合并日应享有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前提是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如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在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的资产、负债评估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母公司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三、投资成本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规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企业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对于支付的对价中包含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按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不允许企业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的权益性投资中,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是以下两类: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中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超分配问题。
(二)成本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及投资损益的确认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两类:一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二是对联营企业投资。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的核算程序为:
一是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或追加投资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是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三是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分别情况处理:对属于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产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其他投资变动为基础进行核算。
四是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一般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被投资单位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投资损益的确认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1.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损益。
权益法下,是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作为一个整体其所产生的损益,应当在一致的会计政策基础上确定,被投资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投资企业不同的,投资企业应当基于重要性原则,按照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投资单位的损益进行调整。
2.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被投资单位个别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是以其持有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而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以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成本,取得投资后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代表的是被投资单位资产、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在未来期间通过经营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考虑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推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
投资企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时,应考虑重要性原则,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不予调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企业可以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为基础,经调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同时应在附注中说明因下列情况不能调整的事实及其原因:
(1)投资企业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投资的作价可能因为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不是完全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或者因为被投资单位持有的可辨认资产相对比较特殊,无法取得其公允价值。这种情况下,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取得,则无法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
(2)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重要性的。该种情况下,因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不大,要求进行调整不符合重要性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有关资料,不能按照准则中规定的原则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的。例如,要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按照准则中规定进行调整,需要了解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以及对有关资产价值量的判断等信息,在无法获得被投资单位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则无法对净利润进行调整。
3.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
应当注意的是,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1)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资或是将资产出售给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同时有关资产由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持有时,投资方对于投出或出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确认仅限于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者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2)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因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之前,体现在投资企业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当中。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取得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处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收回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超额亏损的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这里所讲“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应予说明的是,该类长期权益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的账面价值综合起来考虑,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仍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继续确认。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失时,除应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外,如果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将履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补偿义务,还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l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
企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在发生投资损失时,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继续确认的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因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导致投资企业需要承担额外义务的,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义务,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在确认了有关的投资损失以后,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分别减记已确认的预计负债、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照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六)股票股利的处理
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七)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的处理
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非货币性资产的相关损益,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
(1)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
(2)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
(3)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2.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表明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3.在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过程中,合营方除了取得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外还取得了其他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当确认该项交易中与所取得其他货币性、非货币性资产相关的损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其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应予计提的减值准备。有关减值准备金额的确定及会计处理见本书第九章“资产减值”及第二十三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不允许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注: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应按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方法处理。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二)成本法的具体会计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对价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例·计算分析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我国境内居民企业。有关投资资料如下:
(1)2018年1月,甲公司自非关联方处以银行存款86 0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80%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
『正确答案』
借:长期股权投资 86 000
贷:银行存款 86 000
(2)2018年3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 000万元,201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 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正确答案』
借:应收股利(1 000×80%)800
贷:投资收益 800
【提示】2018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6 000万元。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例·多选题】(2016年考题)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的份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B.按追加投资的金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C.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D.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C,都是权益法核算下的处理,成本法下不作处理,其中选项C,权益法下是确认其他综合收益,而不是投资收益。
【知识点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权益法(★★★)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后,如果认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权益法核算时,应同时考虑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份额。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投资成本”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方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的流入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计算分析题】2018年3月,A公司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7 000万元。A公司在取得B公司的股权后,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正确答案』
假定一: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 000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7 000
贷:银行存款 7 000
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理由: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7 000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 000万元(20 000×30%),该差额1 000万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假定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4 000万元,A公司按持股比例30%计算确定应享有7 200万元(24 000×30%),则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200万元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7 200
贷:银行存款7 000
营业外收入200
【思考题1】初始投资成本为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初始投资成本为7 000万元。
【思考题2】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7 200万元。
【思考题3】营业外收入200万元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不计入。
(二)“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会计核算
1.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调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认应享有(或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1)对投资时点的调整
①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按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确定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
②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
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经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亏损时,编制相反会计分录。
【例·单选题】(2016年考题)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 500万元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当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 000万元,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均相同。乙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 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项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年末余额为()万元。
A.2 400B.2 500C.2 600D.2 7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年末余额=2 500+1 000×20%=2 700(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为:2015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 500
贷:银行存款2 500
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后续采用权益法计量,初始投资成本2 500万元大于享有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 400(12 000×20%)万元,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015年12月31日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
贷:投资收益200
【例·计算分析题】甲公司有关投资业务如下:
资料一: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20%的股份,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一名董事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6 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 920万元,除下列项目外,其账面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单位:万元
上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属于乙公司的管理用资产,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至年末在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乙公司账面存货有80%已对外出售。
资料二:假定乙公司于2018年实现净利润1 225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甲、乙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正确答案』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2018年:
方法一:调整后的净利润=1 225-200×80%-(1 200/16-1 000/20)-(800/8-600/10)=1 225-160-25-40=1 000(万元)
方法二:调整后的净利润=1 225-200×80%-400/16-320/8=1 225-160-25-40=1 000(万元)甲公司应享有份额=1 000×20%=2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
贷:投资收益200
②2019年:假定乙公司于2019年发生净亏损405万元,甲公司取得投资时乙公司的账面存货剩余的20%在2019年对外出售。假定甲、乙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调整后的净利润=-405-200×20%-400/16-320/8=-405-40-25-40=-510(万元)甲公司应承担的份额=510×20%=102(万元)
借:投资收益102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2
(2)对内部交易的调整
对于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销。即,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
①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
应当分别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顺流交易是指投资方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方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的,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a.对于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未被消耗),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因投出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而产生的损益中,应仅限于确认归属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其他投资方的部分。即在顺流交易中,投资方投出资产或出售资产给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产生的损益中,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不予确认。
b.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比照上述顺流交易处理。
【提示】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逆流交易,均需要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第一种情况:顺流、逆流交易形成存货
【例·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于2017年1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17年12月内部交易资料如下:
资料一:假定(1)(逆流交易),乙公司将其成本为800万元的某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已经对外出售该存货的70%。
资料二:假定(2)(顺流交易),甲公司将其成本为800万元的某商品以1 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乙公司已经对外出售该存货的70%,其余30%形成存货。
资料三:乙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5 060万元。
【答案】(1)2017年的会计处理
(2)2018年的会计处理假定在2018年,上年剩余30%的存货已全部对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出售,则该部分内部交易损益已经实现。假定乙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为8 000万元。
第二种情况:顺流、逆流交易形成固定资产
【例·计算分析题】甲公司有关投资业务如下:
资料一:2016年1月,甲公司取得了乙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资料二:2017年11月,甲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9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过内部交易。
资料三:乙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为1 000万元。
『正确答案』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40.5
贷:投资收益 [(1 000-300+300÷10×1/12)×20%] 140.5
第三种情况:投出资产
【例·计算分析题】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B公司出资设立丙公司,双方共同控制丙公司,丙公司注册资本2 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占50%。
资料一: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其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其中原值为500万元,累计摊销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尚可使用期限为40年,按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资料二:丙公司2018年实现净利润220万元。
『正确答案』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分析:构成业务吗?不构成。
借:长期股权投资1 000
累计摊销100
贷:无形资产 500
资产处置损益(1 000-400)600
借:投资收益[(220-600+600/40)×50%=-182.5 ]182.5
贷:长期股权投资182.5
第四种情况:应当说明的是,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例·单选题】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的有表决权股份,采用权益法核算。甲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两者在以前期间未发生内部交易。2×17年12月20日,甲公司将一批账面余额为1 000万元的商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假设交易损失中有300万元是商品本身减值造成的)。至2×17年资产负债表日,该批商品对外部第三方出售40%。乙公司2×17年净利润为2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因素。2×17年甲公司因该项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A.300万元B.0C.420万元D.412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甲公司在该项内部交易中亏损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因为商品减值引起的,不予调整;另外该商品已对外出售40%,所以12(100×60%×20%)万元是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即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2 000+100×60%)×20%=412(万元)。
【例·判断题】(2017年考题)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在确认投资收益时,不需考虑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该根据投资企业与被投资方内部交易(包括顺流、逆流交易)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投资时被投资方可辨认资产/负债评估增值/减值等因素调整净利润。
②构成业务的
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a.联营、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业务的,投资方应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提示】不需要抵销。
b.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投出业务,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应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方向联营、合营企业出售业务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不需要抵销。
【思考题】甲公司为某汽车生产厂商。2×13年1月,甲公司以其所属的从事汽车配饰生产的一个分公司(构成业务),向其持股30%的联营企业乙公司增资。同时,乙公司的其他投资方(持有乙公司70%股权)也以现金4 200万元向乙公司增资。增资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并仍能施加重大影响。上述分公司(构成业务)的净资产(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下同)账面价值为1 000万元。该业务的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正确答案』本例中,甲公司是将一项业务投给联营企业作为增资。甲公司应当按照所投出分公司(业务)的公允价值1 800万元作为新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投出业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1 000万元之间的差额800万元应全额计入当期损益。
【总结】
【例·计算分析题】甲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2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资料一: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300万元,其中一项是固定资产评估增值2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另一项是A商品评估增值100万元,该A商品合计100件,每件成本为8万元,每件公允价值为9万元。
资料二:内部交易:2016年5月,甲公司将200件B商品出售给乙公司,每件成本为6万元,每件销售价格7万元,乙公司取得商品作为存货核算。2016年6月30日,乙公司将1件商品出售给甲公司,成本为1 500万元,销售价格1 700万元,甲公司取得商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资料三:乙公司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均为2 6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要求:计算各年调整后的净利润。
『正确答案』
(1)至2016年末,乙公司对外出售该A商品40件,出售了B商品130件。
2016年调整后的净利润=2 600-200/10-40×(9-8)-70×(7-6)-200+200/10/2=2 280(万元);
(2)至2017年末,乙公司对外出售该A商品20件,出售了B商品30件。
2017年调整后的净利润=2 600-200/10-20×(9-8)+30×(7-6)+200/10=2 610(万元);
(3)至2018年末,乙公司对外出售该A商品40件,即全部出售。出售了B商品40件,即全部出售。
2018年调整后的净利润=2 600-200/10-40×(9-8)+40×(7-6)+200/10=2 600(万元)。
分析:A商品=100件-40件-20件-40件=0;
B商品=-70件(200件-130件)+30件+40件=0。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权益法下,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影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增减变动的是()。
A.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票股利
B.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C.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票股利
D.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3.超额亏损的确认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
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账外备查登记。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先冲减备查登记的金额,然后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长期应收款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三)“其他综合收益”明细科目的核算
1.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相反分录)
2.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计入投资收益;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按比例结转计入投资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或相反分录)
【例·单选题】(2017年考题)2017年5月10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项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出售,取得价款1200万元,当日办妥手续。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1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700万元,损益调整为300万元,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为1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甲公司处置该项股权投资应确认的相关投资收益为()万元。 A.100B.500 C.400D.2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1200-1100+100=200(万元)。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