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如何调整?
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如何调整?这个问题,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怎么处理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1.要求规定:
(1)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成本模式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但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3)企业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要统一;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2.处理: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要进行追溯调整,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具体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的公允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借: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公允价值—账面价值)×90%,或借记],
贷:盈余公积[(公允价值—账面价值)×10%,或借记],
(假定上述处理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变更
对已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时,应当以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具体处理如下:
对你的第一问的回答:
2009年2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模式) 95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7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成本模式) 9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70
对你第二问的回答:
你的问题与条件有矛盾:无法给你准确回答。你的题中说到2007年开始已对外出售了,用得就是成本模式,那第二问又问,满足成本模式条件是指得是什么呢?
如果说09年以后,又满足成本模式了,想转回成本模式的话,这是万万办不到的,会计准则规定,成本模式可以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但是公允价值模式是绝对不能转换为成本模式的。
你也可以将题目补充或修改后通过我,或通过“hi”直接向我进一步提问!
这样可以么?
好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如何调整?的内容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