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盘亏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关于流动资产盘亏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周边号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
盘亏的存货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待处理财产损溢。
毁损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会计分录
1、存货的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的盘亏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流动资产的盘亏的账务处理
企业流动资产发生盘亏,包括现金盘亏和存货盘亏两种情况。发生盘亏现象,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具体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流动资产的盘亏如何做账?
1、现金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造成的短缺金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存货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原材料(存在入库的残料价值)
其他应收款(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管理费用(属于一般经营损失)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盘亏是盘点后存货的账面结存数大于实际结存数的情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损失外,因自然灾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的损毁,主要包括外购货物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的短少,即税法中所称的“非正常损失”。
存货盘亏的三种情况:难以避免的盘点亏损、人为造成的盘点亏损、自然原因导致的盘点亏损。
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内容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是一个双重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贷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盈数。结转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时记到该帐户的贷方;结转待处理财产盘盈时记到该帐户的借方。月末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
待处理财产损溢审查的审查方法:
1、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贷方发生额是否长期挂账。
2、检查“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会计处理。
3、检查企业发生的财产盘亏或毁损,是否将责任单位、个人赔款、残料价值等作为损失的减项扣除。
4、检查企业存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是否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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