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流动与非流动法有哪些原则?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流动与非流动法有哪些原则?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高级财务会计的研究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市场经济与财务会计
第二节会计准则——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
第三节高级财务会计的特点、结构与致学生的建议
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
第一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核算方法
第二节权益法
第三节权益法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四节企业合并
第三章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基本程序与方法
第一节合并政策、合并理论与合并报表编制的程序
第二节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后)——合并资产负债表与合并利润表
第四节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观)
第五节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后)——合并现金流量表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四章公司间交易的抵销
第一节公司问交易抵销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公司间商品交易的抵销
第三节公司间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
第四节公司间债权与债务的抵销
第五章分支机构会计
第一节分支机构会计概_
第二节分支机构会计的基本核
第三节分支机构会计综合举例
第六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外币交易的一些基本概念
第二节外币交易的会计处
第三节期汇合约的会计处理
第七章外币报表折算
第一节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
第二节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
第三节时态法
第四节现行汇率法
第八章衍生工具会计
第一节衍生工具概述
第二节主要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
第九章套期会计
第一节套期会计概述
第二节公允价值套期
第三节现金流量套期
第十章合伙会计
第一节合伙企业的性质与特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一般会计处
第三节合伙企业的清算
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清算会计
第一节破产清算概述
第二节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理论
……
第十二章政府会计
第十三章非营利组织会计
第十四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后记
主要方面是合并会计、外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清算会计等等。要看你用的是什么教材。有些教材上还有租赁会计等等。
有关外汇交易的种类有哪些
外汇交易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
(1)即期交易。又称“现汇交易”,一般是指须在当日结清的外汇交易。但在日本及亚洲地区,外汇银行间的即期交易,多在第二个营业日结算。欧美各国的即期交易通常是在交易后的两个营业日以内结算。
(2)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交易”,是指在买卖契约成立时买卖双方不需立即支付本国货币或外汇,而是预先约定在将来某特定日期进行结算的外汇交易。一般情况下,大额的外汇买卖多以远期交易方式进行。
期汇交易的主要功能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套期保值是指卖出或买入金额相等于一笔外币资产或负债的外汇,使这笔外币资产或负债以本币表示的价值避免遭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而投机则是指根据对汇率变动的预期,有意持有外汇的多头或空头,希望利用汇率变动来从中赚取利润。
(3)掉期交易。是指在买进某种外汇的同时卖出金额相同的该种货币,但买进和卖出的交割日期不同的外汇交易。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即期对远期。即买进或卖出一笔现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一笔期汇。这是掉期交易最常见的形式。比如,某银行手头的外汇资金暂时多余,但将来又有支付需要,就可用即期交易方式把暂时多余的资金卖给其他银行,同时又以远期方式将其买回。
②远期对远期。即在买进或卖出某货币较短的远期的同时,卖出或买进该货币较长的远期。好处是可以利用有利的汇率机会。如:德国某银行在六个月后将向外支付500万美元,同时在一个月后又将收到另一笔500万美元的收入。市场汇率为:
即期:1美元=21500/2.1510德国马克
一个月远期:1美元=2.1450/2.1470德国马克
六个月远期:1美元=2.1220/2.1250德国马克
如果进行远期对远期掉期交易,买入六个月远期(2.1250德国马克),卖出一个月远期(2.1450德国马克),则每美元可获净收入o.020德国马克。
③明日对次日。即成交后第二个营业日(明日)交割,第三个营业日(次日)再作反向交割。常用于银行同业的隔夜资金拆借。
(4)择期外汇交易。择期的含义是买方可以在将来的某一段时间(通常是一个半月内)的任何一天按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因此,择期外汇买卖是一种交割日期不固定的买卖,属于远期外汇买卖的范畴。择期交易的优点是:为企业、进口商提供买卖外汇的灵活性,保证货到付款或单到付款时,能及时付汇,可以避免远期买卖交割日期确定不变的缺点。缺点是:由于银行通常是按可交割的最后一天计算贴水,择期越长,客户损失就越多,客户要取得择期便利,就要以多损失一些贴水为代价。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外汇主要有哪些
1、币种构成
中国外汇储备的结构没有对外明确公布过,目前属于国家金融机密。据估计,美元资产占70%左右,日元约为10%,欧元和英镑约为20%,依据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路透社报道以及中国外贸收支中各币种的比例。
2、具体形式
政府在国外的短期存款或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支付手段,如外国有价证券,外国银行的支票、期票、外币汇票等。主要用于清偿国际收支逆差,以及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本国货币的汇率。
扩展资料:
中国外汇储备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美元资产,其主要持有形式是美国国债和机构债券。据估计,美元资产占70%左右,日元约为10%,欧元和英镑约为20%,依据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路透社报道以及中国外贸收支中各币种的比例。
有观点认为,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国家外汇储备以GDP的10%左右为好,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水平明显偏高。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许小年表示,目前中国的外汇储备反映出两个问题:第一,中国经济结构内部严重失衡,必须尽快纠正;第二,人民币现在还不是国际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外汇储备
中国的外汇储备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构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构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标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这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
第八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十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第十一条境内机构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和进口付汇核销管理的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二条属于个人所有的外汇,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个人的外汇储蓄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个人因私出境用汇,在规定限额内购汇;超过规定限额的,可以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超过规定限额的,远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凭证。
第十四条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的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第十五条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收取的以人民币支付的答证费、认证费等,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驻华机构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凭外汇管理机构机关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十六条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籍专家的人民币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依法纳税后,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应聘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外汇的,依法纳税后,可以直接按汇出或者携带出境;是人民币的,依法纳税后,可以持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第十七条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由境外汇入或者携带入境的外汇,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银行或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也可以持有效凭证汇出或者携带出境。
第三章资本项目外汇
第十八条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
第十九条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
第二十一条借用国外贷款,由国务院确定的政府部门、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应当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须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提供对外投保,只能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输,并须经外汇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外债实行登记制度。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外债统计监测的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外债统计与监测,并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二十五条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人人民币,可以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属于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外汇,应当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第四章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领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外汇业务。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不得超出批准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额户开立外汇帐户,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关规定交存外汇存款准备金,遵守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呆帐准备金。
第二十九条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业务所需的人民币资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外汇指定银行的结算周转外汇,实行比例幅度管理,具体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第三十条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当接受外汇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处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报表和资料。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终止经营外汇业务,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金融机构经批准终止经营外汇业务的,应当依法进行外汇债权、债务的清算,并缴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公布人民币对主要外币的汇率。
第三十三条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和调整。
第三十五条外汇指定银行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是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者。外汇指定银行和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遭遇机构,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规定遥浮动范围,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办理汇买卖业务。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的要求和外汇市场的变化,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逃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理逃汇金额 30%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事责任:(一)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四)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五)其他盗窃汇行为。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非法套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并处非法套汇金额 3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二)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三)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四)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五)非法套汇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擅自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万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擅自超出批准的范围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万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外汇指定银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区、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没收远法所得,并外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十二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汇率管理、外汇存货款利率管理或者外汇交易市场管理的,由外汇管理机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1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整顿或者吊销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境内机械有下列违反外债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理 10万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办理对外借款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对外担保的;(四)有违反外债管理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境内机构有下列非法列非使用外汇行为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的;(二)擅自以外汇作质押的;(三)私自改变外汇用途的;(四)非法使用外汇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或者倒买倒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强制收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外汇金额 30%以上 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境内、境外开立外汇帐户,通报批评,并处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伪造、涂改、出借、转让或者重复使用进出口核销单证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外汇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复义;上一级外汇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复义申请书之日起 2个月内作出复决定。当事人对复义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二)“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三)“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 1年的外国人。(四)“驻华机构”是指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外国驻华商务机构和国外民间组织驻华业务机构等。(五)“来华人员”是指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短期入境的外国人、应聘在境内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以及外国留学生等。(六)“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七)“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入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第五十二条保税区的外汇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边境贸易和边民互市的外汇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 1996年 4月 1日起施行。 1980年 12月 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的细则同时废止。
我国外汇的构成?
中国外汇储备的结构没有对外明确公布过,目前属于国家金融机密。据估计,美元资产占70%左右,日元约为10%,欧元和英镑约为20%,依据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路透社报道以及中国外贸收支中各币种的比例。
中国外汇储备结构以美元资产为主的原因:
储备货币发行国的经济活动要以国内经济为主,虽然美国占国际贸易的比例很大,但是与美国庞大的国内生产总值相比仍然比例很低,远远低于日本、德国、瑞士的相应指标,后者三国的主要经济活动是外向型的,其货币价值容易受到国际资本流动的干扰而大幅波动,不利于保值。
扩展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末,中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079亿美元,较11月上升123亿美元,升幅04%;较年初上升352亿美元,升幅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指出,2019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格局。受全球贸易局势、主要国家央行货币政策立场、英国大选等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上美元指数、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
受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外汇储备规模31079亿美元
百度百科-中国外汇储备
外汇分为哪些??
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外汇是指一切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狭义外汇专指以外币表示的国际支付手段。我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外汇由外国货币、外币有价证券、外币支付凭证和其他外汇资金构成。根据可自由兑换程度外汇分为自由外汇和非自由外汇。自由外汇不需要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其它货币,或向第三国办理支付的外国货币及支付凭证。非自由外汇不经货币发行国管理当局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它货币或对第三者进行支付。
发改委:中国外汇储备连续13年居世界第一,我国外汇储备都有哪些品种?
1、按照外汇进行兑换时的受限制程度,可分为自由兑换外汇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和记账外汇。
自由兑换外汇,就是在国际结算中用得最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在国际金融中可以用于偿清债权债务、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例如美元、港币、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则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国进行支付的外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凡对国际性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有一定限制的货币均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国家货币属于有限自由兑换货币,包括人民币。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双边外汇,是指记账在双方指定银行账户上的外汇,不能兑换成其他货币,也不能对第三国进行支付。
2、根据外汇的来源与用途不同,可以分为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和金融外汇
贸易外汇,也称实物贸易外汇,是指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即由于国际间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种国际支付手段。
非贸易外汇是指贸易外汇以外的一切外汇,即一切非来源于或用于进出口贸易的外汇,如劳务外汇、侨汇和捐赠外汇等。
金融外汇与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不同,是属于一种金融资产外汇,例如银行同业间买卖的外汇,既非来源于有形贸易或无形贸易,也非用于有形贸易,而是为了各种货币头寸的管理和摆布。资本在国家之间的转移,也要以货币形态出现,或是间接投资,或是直接投资,都形成在国家之间流动的金融资产,特别是国际游资数量之大,交易之频繁,影响之深刻,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特别关注。
3、根据外汇汇率的市场走势不同,外汇又可区分为硬外汇和软外汇
外汇就其特征意义来说,总是指某种具体货币,如美元外汇是指以美元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英镑外汇是指以英镑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日元外汇是指以日元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外汇,等等。在国际外汇市场上,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种货币的币值总是经常变化的,汇率也总是经常变动的,因此根据币值和汇率走势我们又可将各种货币归类为硬货币和软货币,或叫强势货币和弱势货币。硬币是指币值坚挺,购买能力较强,汇价呈上涨趋势的自由兑换货币。由于各国国内外经济、政治情况千变万化,各种货币所处硬币、软币的状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常是昨天的硬币变成了今天的软币,昨天的软币变成了今天的硬币。
因为在国际贸易中需要与不同的国家进行交易,所以外汇储备的种类会会因各个国家的不同而有细微的差别,我国的外汇储备的种类主要就是美元,毕竟我国和美国的贸易交易额是巨大的,作为硬通货的美元地位在国际中也比较高。比如某个国家主要贸易是与英国合作,那么这个国家的外汇储备可能就是英镑占据大多数。
外汇储备的具体形式是:政府在国外的短期存款或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支付手段,如外国有价证券,外国银行的支票、期票、外币汇票等。以期达到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的作用,防止暴涨暴跌,影响实体经济。以降低人民币能够承受的风险。
中国外汇储备的结构没有对外明确公布过,目前属于国家金融机密。据估计,美元资产占70%左右,日元约为10%,欧元和英镑约为20%,这个是依据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路透社报道以及中国外贸收支中各币种的比例推算而成的。
为何美元占据如此大的比例?我想可能是这几个原因。目前国际贸易中三分之二以美元结算;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批发交易绝大多数以美元交易,各国央行的金融操作也是主要采用美元;各大国的外汇储备主要是美元资产;国际银团贷款和国际债券市场的绝大多数交易都是美元或美元债券。因此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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