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无形资产时增值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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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有哪些
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有: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内使用的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例如:境外A公司向境内B公司转让A公司在境内的连锁经营权;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例如:境外C公司向境内D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技术,该技术同时用于D公司在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线;
3、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的,如果无形资产是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无形资产是土地使用权的,按11%的税率计缴增值税;其他无形资产处置均按6%的税率计缴增值税;
4、如果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确定增值税,税率为3%。
增值税的特征为:
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
2、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3、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会计核算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与成本费用无关,提取销项税和进项税额抵扣都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与财务费用无关,也不反映到利润表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企业外购无形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外购无形资产,一般设置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无形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对于外购无形资产业务,应怎么做账?
外购无形资产怎么做账?
借: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专业服务费、测试费、注册费等)。
无形资产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自用时)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时)
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等(专门用于生产产品)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时起至终止确认时止(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停止摊销)。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能够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产量法等。
无形资产出租的会计分录
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转让使用权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发生的与该转让使用权有关的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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