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有何区别?
相信很多人对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有何区别?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种
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种是教育费附加及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如果公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很显然也就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税其实是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准确的说法是“费”而不是“税”,不过对于老板们来说,反正都是要交的,就“税、费”一起说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不同,有7%、5%和1%三档税率,以你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一起缴。
增值税的特征为:
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从征税对象看,无论各国的法定增值额有多大差别,增值税都是以增值额而不是以销售全额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是增值税最基本的特点;
2、实行普遍征税。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3、实行多环节征税。从纳税环节看,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税,即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经营环节分别课税,而不是只在某一环节征税。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在会计核算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与成本费用无关,提取销项税和进项税额抵扣都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与财务费用无关,也不反映到利润表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有何异同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都属于流转税;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范围不同:消费税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只对15个列举的税目征税,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都征收;而增值税普遍征收;
(2)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包含消费税,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而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包含增值税,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税前扣除;
(3)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除卷烟批发和超豪华小汽车外只在单一环节征收,而增值税在所有的流转环节都征收。
(4)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不同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方法,而增值税根据纳税人不同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方法;
(5)扣税范围和方法不同:消费税只有在列举的范围内按实耗扣税法(即生产领用数量)扣税,而增值税按购进扣税法普遍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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