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如果您还对以旧换新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我为大家分享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以旧换新业务购买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以旧换新是指购货方用已经使用过的物品换取销售方的新产品。它实际上是一种以销为主,购销兼有的销售方式。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新产品按正常价格销售,购买方以旧产品换购新产品,旧产品按一定的标准作价抵销新产品的价款。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极大推动了家电企业销售额的增长,在企业的购销业务中也有很多是以这一方式来完成的,只是业务大多涉及到的是固定资产。以旧换新方式下,购货方支付的补价比率往往会高于25%,因此会计处理不能等同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以旧换新的旧固定资产购置的时间不同,处置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不同;一般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与处理也有差别。本文举例说明了以旧换新业务购买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购入新商品成本的确定
根据增值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销售收入为企业新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剔除旧商品的收购价)。相应的,购买方应该以新商品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来确定购入商品的成本。即以新商品的公平市价和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其他归属于商品成本的相关费用来确定新商品的成本。
二、抵价旧商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处理旧固定资产属于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同定资产,会计上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处理的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以前购人的,按转让价的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以后购入的,一般纳税人按转让价17%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增值税。
三、案例分析
1.一般纳税人的处理
例:2009年11月5日,宏达公司以旧换新从飞腾公司购置一台固定资产。旧固定资产是2005年购入的,原值为38000元,已提折旧34000元。新固定资产不含税售价为44000元,飞腾公司按售价44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宏达公司旧固定资产折价2000元,另以存款支付49480元,取得飞腾公司的新固定资产。购销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此次业务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费用。
一方面,宏达公司购置的新固定资产的价值应按44000元确认固定资产原值;处理的旧固定资产属于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以前购入的,所以应按转让价的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1)旧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累计折旧
34000.00
贷:固定资产——旧固定资产
38000.00
(2)旧固定资产折价
借: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折价
2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3)旧固定资产相关税费
旧固定资产折价视同销售额=折价÷(1+4%)=2000÷(1+4%)≈1923.08(元)
增值税=销售额×4%×0.5=1923.08×4%×0.5≈38.46(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8.4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8.46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2038.46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38.46
(5)购进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新固定资产
4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480.00
贷:银行存款
49480.00
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折价
2000.00
2.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
假定上例中宏达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处置旧固定资产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和一般纳税人相同,只是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只涉及到二级明细科目,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但购进新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新固定资产的成本包含增值税额。会计处理应为:
借:固定资产——新固定资产
51480.00
贷:银行存款
49480.00
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折价
2000.00
以旧换新的账务处理如何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品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很多消费者因为旧商品还具备使用价值而不愿意购买新商品,商家为了促进销售开展以旧换新的活动,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
1、企业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及取得换入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换入的商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结转销售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销售的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主营业务成本是什么?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登记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贷方登记转入本年利润的成本,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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