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补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所得税应怎么处理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经税务局核查,需要补缴所得税的,一般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具体做法是什么?
被税局检查需要补交所得税的处理方法
1.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对查补的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在编制损益表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来反映。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什么?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种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在留存收益表(或股东权益表)中予以报告,以税后净影响额列示。对于报表期间之前发生的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改变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会计处理如下: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如下: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补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的
关于补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的如下:
补交企业所得税需要结合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企业之前已经进行了税费的计提和缴纳,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即可。以下是具体的步骤:
1.计算应补金额:根据补交所得税的金额计算出应该补交的税款金额。
2.计提资产负债:将应补所得税计提为负债,计入负债类科目。
3.计提成本/费用:如果企业取得所得时涉及相关的费用/成本,则相应减少费用或增加成本,将这部分计入成本/费用类科目。
4.入库现金/银行存款中:将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项入账,计入银行存款/现金类科目中。
5.贷款负债类科目:记录所得税款项的应还账期以及利息等因素,计入贷款负债类科目。
企业汇算清缴需要注意什么?
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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