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离线开票有何限制?
其实新办纳税人离线开票有何限制?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新办纳税人发票领用限制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需要先到税务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相关票种的上限: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2.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3.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也就是说,各省还可以再将上限降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不是新办税纳税人可以申请电子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都可以,只要你有税盘,去税局申请票种核定审核过了领取就可以开具电子发票。
但是,非新办纳税人目前是暂不可以申请电子专票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广东、重庆、四川、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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