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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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销售如何做会计分录
一般商品以旧换新的会计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就是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按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的货物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例1]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冰箱,零售价3510元/台,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冰箱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冰箱。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冰箱100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1000
材料物资——旧冰箱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冰箱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应特别注意的是:收回的旧冰箱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更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税款。
商品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结论:在以旧换新商品的会计处理中,关键是要明确销售新货物的销售额,并将其作为收入记录,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则不能冲减。以下是针对不同情况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销售旧商品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时,企业会将销售新货物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确认相应的销项税额。例如,若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视机,售价3510元(含税),顾客以旧电视机抵价1000元,差价部分2510元计入银行存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电视机 251000(新电视机销售价,不考虑旧电视机的收购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67.57(300000元销售价乘以17%的税率)
如果旧商品作为资源回收利用,或者为了环保处理,企业同样会将新商品的收入记账,旧商品的价值则作为存货管理,但不会影响增值税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旧商品的收购通常不涉及增值税发票,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上述例子里,旧电视机的价值100000元并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因为这不构成销售,而是作为回收处理。
以旧换新的会计处理应注重区分销售新货物与回收旧商品的业务,确保准确反映收入和税款,避免潜在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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