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调整如何影响经济增长?
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如何影响经济增长?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周边号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
增值税降低有何影响
以含税价格交易
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如果企业以含税价格交易,税负变化情况如何呢?
举例来说,假设制造企业闻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涛公司)的购销业务均以含税价格计价(约定不因税率调整而改变交易价格),原适用税率16%,在税率调整后适用税率13%。
本月销售货物收取款项价税合计1160万元,购进原材料支付款项价税合计696万元,且当月已全部用于生产,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110万元。
在税率调整前,闻涛公司本月不含税销售额=1160÷(1+16%)=1000(万元);当期销项税额=1000×16%=160(万元)。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款=696÷(1+16%)=600(万元),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600×16%=96(万元);
购买服务不含税价款=110÷(1+10%)=100(万元),购买服务当期进项税额=100×10%=10(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60-96-10=54(万元)。
由于购销业务原已约定以含税价格交易,税率调整后,闻涛公司本月不含税销售额=1160÷(1+13%)=1026.55(万元);当期销项税额=1026.55×13%=133.45(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26.55万元(160-133.45)。
同时,由于购销业务均以含税价格计价,闻涛公司收入相应增加26.55万元。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款=696÷(1+13%)=615.93(万元),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615.93×13%=80.07(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15.93万元(96-80.07),闻涛公司成本相应增加15.93万元。
购进服务不含税价款=110÷(1+9%)=100.92(万元),当期进项税额=100.92×9%=9.08(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0.92万元(10-9.08),闻涛公司成本相应增加0.92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33.45-80.07-9.08=44.30(万元)。
税率调整后,闻涛公司较调整前少缴纳增值税9.70万元(54-44.30),减少应纳税额比例为17.96%。
由于交易均以原约定的含税价格计价,本次税率降低后,向闻涛公司销售原材料的企业,其销项税额(即闻涛公司的进项税额)减少15.93万元(96-80.07);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的销项税额(即闻涛公司的进项税额)减少0.92万元(10-9.08);
生产、销售货物的闻涛公司,其销项税额减少26.55万元、进项税额减少16.85万元,自身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少9.7万元。同时,闻涛公司的销售收入增加26.55万元,成本增加16.85万元,税前利润也相应增加9.70万元。
这就意味着,该批货物因降低增值税税率而整体减少的26.65万元增值税税额,最终由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企业分别享受。
以不含税价交易
如果购销均以不含税价格计价,情况则有所不同。
按照约定,闻涛公司本月销售货物收取不含税价款1000万元,购进原材料支付不含税价款600万元,且当月已全部用于生产,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0万元,增值税税额均按当期适用税率另计(遇税率变化相应调整)。
在税率调整前,当期销项税额=1000×16%=160(万元);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600×16%=96(万元),购进运输服务当期进项税额=100×10%=10(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60-96-10=54(万元)。
在税率调整后,当期销项税额=1000×13%=130(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30万元(160-130),闻涛公司本月的销售收入无变化仍为1000万元。
购进货物当期进项税额=600×13%=78(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少18万元(96-78),成本无变化;购买服务当期进项税额=100×9%=9(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1万元(10-9),成本无变化。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30-78-9=43(万元)。
税率调整后,闻涛公司较调整前少缴纳增值税11万元(54-43),减税比例为20.37%。
假设闻涛公司当月生产的货物均由某小规模纳税人(或非一般纳税人购买自用,或一般纳税人购进后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的项目等)购买,如按原税率计税应支付闻涛公司货款价税合计为1160万元。
但由于事先已约定是以不含税价格计价、增值税按当期适用税率另计,本次税率降低后,生产销售货物的闻涛公司销项税额减少30万元,进项税额减少19万元(18+1),其自身应纳增值税额减少11万元,收入、成本及利润均未发生变化。
由于闻涛公司销售货物应计的销项税额(由购买方支付的税额)减少30万元,购买方只需支付给其货款价税合计1130万元(不含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30万元),即减少了应支付的增值税30万元。
这就意味着,因降低税率而整体减少的30万元增值税税额,最终由终端购买方享受了优惠。
增值税属于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产生的价外税,在各环节中依次转嫁,由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最终由终端购买使用者承担。增值税税率下降,不一定能让所有环节的市场主体都能得利,在减税幅度既定的情况下,各相关市场主体具体的减税效果还要看每项业务所涉及货物(劳务、服务等)的供需关系、计价方式以及各方的议价能力。
关注后续相关政策
实务中,虽然各市场主体的购销业务及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构成远比上述案例复杂得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增值税税率降低后,国家最终征收的税款必然是相应减少了,至于各市场主体如何分配因降低税率带来的减税红利,则受市场地位等诸多因素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降低16%、10%两档税率,可能导致适用6%税率的企业进项税额减少。为抵消这种影响,预计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采取加计扣除等增加税收抵扣的一系列配套措施,这都将带来一定程度的减税效应。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按照惯例,从事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适用的16%和10%的出口退税率,很可能也会分别下调。同时,相应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也将随销售方税率降低而减少。
笔者提醒相关外贸企业,关注后续政策的出台及过渡期政策的规定。
按照现行税制,随同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还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附加税费),销售方因增值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应纳税额,相应还将带来应缴附加税费的减少。
随着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相关市场主体将会有更多的获得感。
卷烟消费税调整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烟草消费税上调带来的影响
一、税收影响。
此次烟草消费税改革将使商业企业的税收大幅增加。一方面是从量计征税,如果以全年5000万箱销量测算,商业企业加征从量计征税将增加消费税125亿元。另一方面是价格上涨带来的商业从价消费税增长。
2014年,全国卷烟不含税销售收入约11620亿元左右,商业环节按5%税率征收的消费税约581亿元。2015年,全部卷烟批发价将普遍提升6%,单以此因素测算全国卷烟不含税销售收入将达到12320亿元左右;如果再考虑结构调整带来的自然增长,以销售收入增长6%计,则全国卷烟不含税销售收入将达到13000亿元以上,由此产生的商业消费税约650亿元,将比去年商业消费税增加约70亿元。
上述从量和从价两项相加,2015年商业消费税将达到775亿元以上,同比增加约200亿元。由于此次调整不涉及工业企业,增加的税收将全部由商业企业以“利转税”的形式承担,但商业由于批发价格顺价提高,各卷烟规格的调批差率普遍比原有调批差率提高4个百分点,因此可以抵消一部分减利因素。总体上看,通过此项改革,2015年行业上缴国家财政总额将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加1000亿元以上。
此次价税调整将从2015年5月起实施,考虑到今年前4个月的税收已经不可追溯,前4个月商业企业应缴消费税将从烟草税后利润中通过总公司集中上缴中央财政,预计今年专项税后利润将增加到500亿元,全年中央财政将从烟草行业净增收1500亿元。
二、市场影响。
卷烟提价将必然带来销量的下降,但对烟草行业而言,卷烟消费的刚性需求并不会随着卷烟价格的上涨而消失,并且不同收入消费者的价格弹性也各有不同。
一般来说,价格对销量的影响系数是0.4-0.7,即价格上涨1个百分点,影响销量下降0.4-0.7个百分点。但高档烟消费群体对价格相对不敏感,而低档烟消费者价格弹性则较高。因此预计在卷烟批零价格提高后,今年低三类烟和四、五类烟的销量将下降超过300万箱,一、二类烟将继续保持增长,全年预计总销量下降130-140万箱,如果抵消去年年底的提前销售量50万箱,全年销量预计绝对减量80-90万箱,稳定在5000万箱左右。
为应对国家提出的控烟要求,行业今年还将对卷烟生产计划进行调减,上半年放缓200万箱产量计划即是为此作准备。
预计全年卷烟产量将减少230万箱,维持在4950万箱左右,卷烟销量5000万箱,产销相对平衡,有效消化库存,并体现控烟减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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