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是什么?
关于乡镇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是什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周边号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
如何加强乡镇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支出业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乡镇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办理支出。
(四)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明确“一支笔”审批权限,规范“一支笔”审批行为,对超过一定数额的支出,实行乡镇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各项开支一律做到“四有”:即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支出审核,对无预算以及不符合制度规范的开支,不得办理报销。
(五)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建立“以票管收”机制。乡镇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乡镇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各项票据的领发、使用、缴销和保管制度。各单位使用票据必须指定专人向乡镇财政所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并按规定办理缴销,乡镇财政所要定期对单位领用的票据进行清理,严格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单位坐收坐支。对自行购买、印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罚款的,一经发现,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各乡镇要结合清财工作对本乡镇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查明债权债务性质、原因和主体,对乡镇债权,要组织力量,加大清收力度,确保该回收的债权足额回收;对不属于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明确主体,从乡镇债务中剔除;对属于项目结算或帐务处理不及时的,要及时进行结算和帐务处理,相应冲减债权债务数额;对确属乡镇政府负债的,要核实数额,并分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逐年消化。乡镇债权债务要全部纳入乡镇帐务核算,严禁乡镇债务不清或帐外负债。要坚决控制乡镇新增不良债务。凡现有债务负担超过乡镇预算内可用财力30%的乡镇,一律不得举借新的债务。
(七)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盘点和维修等制度,乡镇固定资产要纳入乡镇帐务核算,并定期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严禁存在帐外资产和公物私用。乡镇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有财产移交手续,不得将公有财产带走。乡镇新购(建)财产、物资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乡镇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财会工作和财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要按要求配备财务报帐员,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帐;乡镇财政所要严格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明确人员岗位分工和职责,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及时办理会计核算。
(九)全面实行乡镇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各乡镇要全面实行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和财务执行结果公开,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公布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财务公开内容包括:预算安排,各项收入、支出、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广大职工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如乡镇企业改制、承包,集体资产的处理,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开支等必须提交乡镇干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十)加强民主监督。各乡镇都要成立由乡镇人大、纪检监察、财务、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对本乡镇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核、分析、评价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听取群众意见,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本乡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有权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监督财政收支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
引导语:为切实规范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财政所工作的顺利开展。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乡镇财政所财务管理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收支
财务收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一)财务收入
收入范围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级预算安排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县财政局按照预算标准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乡镇本级安排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的签字;其他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支出
经费支出实行“据实列支、细化分项管理”的管理办法。具体支出要求:
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个人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列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支出部分,据实列支、分项细化管理,实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财政所日常支出由所长负责,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分管领导、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附件1)。
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据实列支。凡购进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由经费会计根据实际需求,列出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实行批量采购。所有支出发票不能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的,应附明细清单。
⑵差旅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2),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外出学习要附上级书面或文件通知。
⑶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县纪委《关于转发的通知》(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依据接待单(附件3)据实列支。接待单需据实填写接待单位、就餐人数、接待标准、事由等内容。
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全年不得超过2.5万元。须统一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油量按里程核算,车辆维修应附明细清单。
⑸工会经费、福利费,按照不超过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标准列支。
⑹房屋建筑物构建、大型修缮等大型支出,应当按照有关审批程序,经局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列支。
二、固定资产
(一)购买与处置
1.固定资产购置与政府采购和部门预算相结合,在落实相关审批和资金渠道后,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
2.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土地等大宗资产,要依法取得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批复文件等各类权属证件。
3.固定资产处置要报经局国资科审批,执行公开处置程序;固定资产发生调拨、变卖等变动后,要凭合法、完整的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二)账务登记
1.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卡、物相符。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2.原始价值入账。固定资产按购建、调入的原始价值入账。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完全重置价值计价。
3.动态核算。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三、会计业务
(一)财务人员
1.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掌握财务会计知识与技能;熟练并能认真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严把支出票据审核关。财政所任用的会计人员必须报县局批准,经县局审查批准后方可上岗。
2.财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在10日内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业务规范
1.账户管理。财政所所有收支一律纳入乡镇单一账户体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户、设账外账。
2.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要素要填写齐全,内容要真实。不准白条入账。
3.报销支出时,财务报销单(附件4)后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方可报销。凡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报销必须及时,并在事完后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0天之内,否则不予报销。
4.加强票据和印鉴管理。财务印鉴应由财务人员分别妥善保管,不得将财务印鉴交由一人管理或集中存放。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财政票据等重要票据必须专人管理,做好领、销、存登记。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县财政局内审小组负责财政所财务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2.实行财政所长离任审计制度和财政所半年审计制度,由监察科、农业科具体实施。
3.实行月报制度。财政所会计人员要做到账务规范,账账之间、账表之间准确无误,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须向所长和局分管领导报送上月财务收支情况表。
(二)责任追究
财政所须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杜绝发生各种违规支出和浪费。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进行诫勉谈话或作出组织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
1、财政所支出项目申报表
2、财政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3、财政所公务接待通知单
4、财务报销粘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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