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
如果您还对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我为大家分享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个体户汇算清缴时间
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属于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汇算清缴,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按综合所得缴纳。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可以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点击实名登录、登录系统。进入首页、点击生产经营;然后点击年度汇缴申报、填写申报数据;最后点击网上申报、提交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五条
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定额执行期是指税务机关核定后执行的第一个纳税期至最后一个纳税期。
个体户汇算清缴是每年的几月份
个体户汇算清缴是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为该年度终了之后的三个月内,对于清缴结果应当多退少补。但是,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是不需要汇算清缴的。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定额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汇算清缴指的是,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指定时间内,依据税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相关规定,计算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同时,结合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时预付的所得税额,确定当年应缴税额或应退税额。
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税计算公式: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文章分享结束,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你都知道了吗?欢迎有问题再来本站了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