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期限的起算点是什么?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承诺期限的起算点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
楼主说的这个例子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是十天,这个十天是一定的时间段,我们要把这个十天根据法律具体到从哪一天到哪一天,如果要约中署名有写信的日期,或是明确写明了承诺期限从哪一天开始,我们就要把这个写信日期或是明确写明的承诺期限起算日期当成这十天的起算时间点,确定了起算点,那么再加上十天,这就承诺期限的截止日期就很明确了撒。当然如果要约信件中没有写明写信时间或是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那就按要约寄出时的邮戳时间来计算这十天的起算点。因为这个承诺期限的时间段是从什么开始到什么时候截止,与要约效期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当然,一个正常的要约,如果他上面写了承诺期限,也写了要约有效期到什么时候,那这个承诺期限的的截止日期理论上来说应该是在有效期截止日期的同一天或是之前。这样,才符法律上面说的,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做出。楼主说的好个十天确实是承诺期限的时间,但是这个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呢,要看要约中有没有写明,如果没有写明,那就只能从要约信件上面的邮戳来开始计算十天。所以到底承诺期限的截止时间是不是十号,还不一定。至于楼主的第二层意思,承诺通知要是在承诺期限截止日期前到达要约人,那要约人是必须跟受要约人签定这个合同的。如果承诺通知仅仅是在承诺期限截止前发出的,而在截止日期后才到达要约人,那么要约人有权不签这个合同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截止日期后收到承诺,而又没有做出拒绝的表示的话,那么,合同还是应该签的。这是法律这么规定的,没有为什么。当然如果承诺本身就是在承诺期限截止日期后做出的,那要约人收到承诺后,如果不做任何表示的话,这个承诺就失效了,如果要约人明确表示还想签合同的话,那这个承诺就有效。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招标中,投标有效期指的是什么
投标有效期的含义
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2、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的问题
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
3、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参考资料:投标有效期-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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