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余额到期后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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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年底余额怎么办
加计抵减年底余额的处理方法如下:
1.纳税人在加计抵减政策结束后,若还有剩余加计抵减额,将不能继续增加新的加计抵减额,剩余额度也应停止使用。
2.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将作为本期的初始余额,本期结束时的余额将转入下一期。
3.本期发生额是指当期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所计算出的加计抵减额,计算方法是当期应抵扣进项税额乘以规定的百分比。
4.当期可用的加计抵减额是上期末余额加上本期新增的加计抵减额,再减去本期减少的加计抵减额。未完全使用的加计抵减额将转入下一期继续使用。
社保的计算方式:
1、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以个人上一年度的平均月收入或者地区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社保个人缴费比例:不同类型的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个人缴费比例不同;
3、社保单位缴费比例: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比例也因社保类型而异;
4、社保缴费上下限: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设定社保缴费的上下限,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5、社保缴费时间:社保缴费通常按月缴纳,部分地区可选择季度或年度缴纳方式。
纳税人在加计抵减政策结束后不能新增加计抵减额,且应停止使用剩余额度;上期结转余额作为本期初始余额,本期新增加计抵减额基于当期应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未使用完的额度转入下一期,确保连续性和政策的顺畅过渡。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七条
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2年没抵减完的加计抵减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问: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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