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职能如何提升财务透明度?
其实审计监督职能如何提升财务透明度?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浅谈如何加强会计监督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国际金融局势的发展,对我国会计监管的内容、方法,质量都提出较高的要求。现阶段已由审查资产负债状况到审查损益情况,同时,注册会计师审查鉴定的内容也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随着会计准则的建立,《会计法》的实施,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公允性、及时性尤为突出,从而使会计监管的内容增多,范围扩大,复杂程度加深。
我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各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假账作出特别规定,由此可见,对虚假财务信息的监管,已成为会计监管的重中之重。
企业中会计行为主体在会计目标的驱动下,对外部环境刺激和内部条件制约所作出有目的的会计反应活动就是会计行为。企业生成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是会计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最重要的会计行为。
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会计行为,从而会制造虚假会计凭证,提供不实财务账簿,编制�假财务报表,提供�假财务信息。由于管理者不能及时得到所需的正确信息,近而影响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以及投资决策,直接导致企业的效益降低,乃至导致企业的破产。
一、当前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会计行为主体的会计行为受到所处的内部因素与外部环境影响。
1内在因素
内在因素指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会计人员应具备的各种条件的综合素质。概括起来。主要有专业素质、政治素质、知识素质、心理素质等等。
据调查表明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受过大专以上会计教育的只占少数,未受过真正会计专门训练和考核的占多数,不少人员对会计核算的原则、方法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错误,使会汁信息失真。会计从业人员缺乏高学历、高技术、高能力。大多数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不精,对于业务的处理不能做到驾轻就熟,缺乏政治素质,对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法律没有足够的认识,并且掌握时间较长,影响日常财务工作的开展。
个别企业在会计人员使用上不是任人唯贤,量才使用,而是相互拉拢,致使会计人员业务不熟或技术低下,不能正确运用核算程序和方法,使会计信息失真。也有的会计人员不能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忘记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甚至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与领导者共同作弊,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知识素质有待于近一步的提高,了解国家的财政、税收及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识,提高工作的能力。此外还应该加强心理素质。
2外部环境,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
从宏观上讲,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以及信贷政策等,将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济活动行为,从而影响会计行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限定了会计人员的行为范围,会计主体的行为不可能超出会计法律之外。市场环境,也限制着企业经济战略行为,从而影响着长期和短期会计行为。
第一,国家监督不健全,缺乏明确的专业性的立法,存在法律真空,造成监督不力。现存的法律法规缺乏力度与强度。然而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虽然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此类监督往往偏重于国家利益,而不够重视企业单位的特点和需要,在执行会计检查和监督时,会出现不协调现象,对企业单位财务收支影响过多,这种现象无益于企业的发展,更无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人为因素过重,主观随意性过大,更有少数执法人员私心太重,一旦得利,便放弃原则,“大问题也可以变成小问题”,“有问题也可以变成没问题”。个别人随意“找茬”,对企业进行刁难,甚至加罪于企业,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国家监督职能的弱化表现。
第二,社会监督弱化,企业财务会计资料的透明度不高,财务信息的传递性不强,使社会性监督缺失,给予财务会计人员造假的机会,虽然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在近几年得到较快发展,但是仍不存在不少问题,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利益驱动而导致监督不力,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经济主体,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关系,它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然迎合委托人要求,制造某些�假财务信息,致使监督不力。
从微观上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战略方案,以及对内部机构的管理行为等,对会计主体的行为产生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企业内,会计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受制于企业行为的方向和规范化程度。从实际情况看彳艮多违法行为是在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下进行的,指使会计人员造假,虚增利润骗取贷款,隐瞒利润逃避交税,转移国有资产,账外设账,虚列数据来掩盖其贪污受贿的罪行等,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第一,会计人员定位影响,由于会计肩负处理各种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使命,因此,会计信息往往是各种利益关注的焦点,编造�假会计信息成为一些单位中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些失真的信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在现有企业制度安排下,企业经营者掌握着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会计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要在企业管理系统中运行,负责会计工作的工作人员是聘用的,其权力是企业经营者赋予的,会计人员在企业组织体系中与经营者处于不同的权力层次,在行政职权上不具备监督经营者的权力。这是财务工作中一种权力上的制度安排,所以从制度上使会计人员不具备阻止不真实数据进入会计信息系统的权利。
第二,会计内部监督局限,其一多数企业的内审机构形同�设,能起到对企业会计工作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作用的极少,一般设立单位内审机构和人员均是由部门领导委任,其隶属关系,经济利益均受到单位领导人的制约,这自然对内审人员的监督行为构成约束,他们能否坚持原则,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对企业甚至企业法人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要划个问号。这种管理体制和监督模式对于会计监督是一种弱化。其二会计内部的牵制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的不健全,也就丧失了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往往造成在企业各环节,各岗位之间出现管理混乱,工作不衔接和贪污舞弊的问题。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对策
第一,在宏观上
政府以管理者身份,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会计监督的实际情况,要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化的会计规范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的问题。然而,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我们在理论创新、借鉴国外经验等各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这也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加强会计法规制定与检查,做到会计监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加会计监督的权威性与强制性,提高法律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要很好地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和制
度,真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善企业的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企业的效益。加大审计力度工作,全国审计机关逐步深化对企业经济审计工作,要加强力量、扩大审计面,提高审计机关对会计监管的力度。
第二,从微观上
行业自律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工作的力度,改善全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自律性惩戒。对于违法违规执业的事务所和从业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自律也是需要改进和加强的。财政部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国家审计机关加强监督是必要的,推动会计行业自律发展。
改革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速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指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派遣或任命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单位和上级部门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保证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了主管部门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以抑制在用人方面小正之风。同时,可以调动会汁人员的积极性,使会计人员特别是会计机构负责人能够坚持依法理财,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犯,确保会计法规及国家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
再次,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能否真正成为管理的内在需求,是内部控制不至于流于形式的关键,也是内部控制中的会计控制这一环能否起作用的关键。要使会计控制也成为企业的内在需求,取决丁两点:企业决策是否依赖于会计信息以及企业是否通过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取信于社会。当前这两点企业都未能很好地做到。一方面企业决策仍凭领导主观臆断,根本认识不到会计信息之于决策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绩效不佳,就想发布虚似会计信息来蒙骗社会。这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产权制度和代理问题。因此,只有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现代公司制度,业才会有动力去实施会计控制,会计控制才会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
1观念创新:重视提高服务业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一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而且影响整个会计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人员掌握着整个企业的资金运作、核算与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要发展企业,必须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还要加强宣传力度,使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意识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性,主动安排会计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
2内容创新:根据企业特点进行重点性学习,要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必须在考虑各企业的特殊性,以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与效率。其内容如下:
(P)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道德的基础,了解掌握会计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基本素质的需要。
(2)根据企业的不同业务需要设置分类学习,进行分业务的会计技能学习。由财政局会计管理处、企业管理部门联合会计培训部门制定企业的会计继续教育方案,有目的有计划地开设相应的培训课程,让其会计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所在服务行业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规范,真正学以致用。
(3)增设管理类课程,以完善企业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升其管理水平。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完全出台,会计准则的变革步伐从快速走向稳健,会计人员的能力素质应逐步从以熟悉、掌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为主,转向以提升管理水平、为企业服务为主。欲提高企业资金使用的效益,就需要企业的会计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善于利用会计信息参与企业管理。
审计与纪检如何更好合作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可以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对权力监督,促进内控制度建设,推进阳光管理,使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优势互补。但从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对该制度认识不统一、操作性不强、问责体制和机制不健全、治本功能不突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从宣传教育、信息公开,整合问责主体、扩展问责内容、建立责任承诺制度等方面继续努力,以期更好的发挥其双刃剑作用。
0引言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是指对经济责任审计后,通过召开问责评议专题会议,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由被审计的责任人现场接受组织和干部职工代表的质询和评议,以对其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长期以来,很多单位都将领导的届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实施外部监督的一种必备手段,但从目前的审计实践来看,审计监督不力也是导致出现一些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屡审屡犯”
怪状的原因之一。因此,笔者认为,针对审计部门只能“审”而不能“问”的情况,适时介入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进行“事后监督”,将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的“双刃剑”作用。
1审计结果公开问责的监督强化作用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与纪检监察监督,并不是两个不相关的概念,二者在实施主体与内容上具有相关性,在对象上具有同一性,在手段上具有互补性。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的实施,使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监督优势互补,既合理运用了审计成果,又丰富了纪检监察的监督手段,强化了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通过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可以进一步发掘审计过程中被忽视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管理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政策,把一些腐败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2
有效加强对权力监督。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只有出现、投诉才能进行查办程序,因而监督范围受到了限制,而审计结果问责则不管有没有发生问题都可以进行,这就使有可能发生违规、产生腐败问题的地方都暴露在监督视野中,因而加强了对权力的监督力。
1.3
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审计结果公开问责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揭露问题,暴露矛盾,更主要是通过对问题的揭露,找出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产生问题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促使各项内控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1.4
推进阳光管理。审计结果公开问责涉及到公司内部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重要人员任免等职工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在一定公开场合的问责和评议,有利于增加公司管理的透明度和领导政绩的可信度,提升职工参与阳光管理的积极性。
2当前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行政问责制度正在全国逐步推行,电力系统各单位也正在积极推动纪检监督的创新工作,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这一举措还只是处在尝试阶段,具体操作还存在着一些需要完善之处。
2.1对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度的认识还不统一
无论是从被问责的对象来说,还是代表广大职工群众的问责主体,都存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从问责主体看,目前是由纪检监察部门来实施问责,有些部门(单位)由于监督意识不强,对责与非责的界限把握不准,甚至还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特别是怕得罪重要部门和重要领导,不愿进行问责。从问责对象来看,有的认为建立和执行问责制,是组织和群众对他的不信任,甚至是向他所谓的权威挑战,从内心抵制问责;有的是个别主要负责人大局意识不强或者本身就不清白,怕对下级进行问责会导致“城门失火,殃及自己”,害怕执行问责;有的是一些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已经习惯了用权力来开展工作,习惯于“高高在上,唯我独尊”,容不下组织和群众对他们的监督,这些错误思想影响了问责制的建立和执行。
2.2问责制度操作性不强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度应该是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连接制度。由于一些必要的操作程序上的规范还没有出台,缺乏操作性。制度和方法过于原则和笼统,就事论事,缺乏系统性。问责仅指向行政“一把手”干部,执行权力的其他部门和领导干部不在其中。这样的制度由于不便操作,必然会给问责的执行带来障碍,还会造成操作中的随意性。
2.3问责体制和机制不健全
在问责的执行主体上,理论上来讲,问责的真正主体应该是职工群众。但由分散的群众来直接启动法规性、程序性很强的问责机制肯定不现实,但也不是任意哪个部门或哪位领导就可以执行,否则就会造成启动的随意性和结果的偏差。因此,建立起由某个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专门机构执行的问责运行体系十分重要。问责执行部门本身被监督或问责的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说纪检监察机关,他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那么在体系建设中就要解决如何监督和问责“裁判员”的问题。现有的问责案例时常是以一种倒运行的模式运作。一件失职失责事件,往往是事发之后,有关部门才不得不启动问责程序,给群众一个交待。这样的问责往往失去主动性,变成被动应付,还容易产生不好的结果。
2.4问责制度的治本功能不突出
建立和执行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的最终目标就是建设责任管理,防范责任事件,问责制度不是单纯地对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更在于事前的监督提醒。所以明确责任划分,强化责任意识,构建以预防责任事件发生为主,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问责制度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3实施审计结果公开问责机制的努力方向
实施审计结果公开问责,需要采取公开问责的程序,公开问责、公开申辩、公开处理,并从法律文件和制度规范的角度对问责制的公开程序进行“固化”,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3.1强化宣传教育,树立责任意识,夯实问责制度的思想基础
通过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经常思考自己的职责所在,使自己在被问责的时候不至于不知所云,并且从内心深处真正接受职工群众的这种监督方式。广大职工要增强参与问责的主动性,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来推动问责制的执行。
3.2实行信息公开,建立公众互动机制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的前提就是信息公开,因为问责制度是一系列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整合体系,它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所以,必须满足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建立多渠道、高效率的信息公开机制,使民情民意能尽快进入监督部门的视听。通过公众的普遍参加以及积极回应,形成互动的动态问责,保证问责制度的全方位执行。
3.3整合问责主体,力求形成问责合力
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明确相关部门执行问责制的主导地位。从广义上看,问责制度是含括法律、党纪、行政等各方面的责任监督追究;从狭义上讲,也是连接党纪政纪处分与组织调整之间的有效措施。因此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担负此项任务,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手段,从而实现绩效的最大化。在以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主导问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综合力量,推动问责制的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3.4扩展问责内容,拓宽问责领域
不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实施问责,还应加强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干部人事行为等的问责。既要对公司负责人问责,也要对一些重要权力部门,甚至供电所进行问责,对他们在重大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3.5实行关口前置,建立责任承诺制度
开展岗位责任承诺,进一步深化问责意识,为下一步的问责行为做好基础性工作。承诺在先,问责在后,问责对象在思想上就更加容易理解和接受,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后,才能主动地认识错误和承担责任。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是一项尝试性的工作,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进行探索和完善,以真正发挥其审计和纪检监督制约的“双刃剑”作用。
关于审计监督职能如何提升财务透明度?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