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如何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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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如何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计入全年综合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其他综合所得一起,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是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种方法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计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以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十二个月,计算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确定适用税率。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以全年一次性奖金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所以,全年一次性奖金25万元,选择不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计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0÷12=20833.33元。
第二步,确认适用税率。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全月应纳税所得额20833.33元,对应换算后的税率表,级数为3,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41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为250000×20%-1410=48590元。
一次性年终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法律主观: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50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50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50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三)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50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四)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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