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估资产处置的财务影响?
相信很多人对如何评估资产处置的财务影响?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资产评估增值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
我单位经中介机构资产评估后,固定资产增值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值额80万元,累计折旧减少20万元.按评估报告的内容,如果不考虑税的问题,帐务处理是否是:
借:固定资产80万元
累计折旧20万元
贷:资本公积100万元
如果不是,请问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回答: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但国家规定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对照以上规定,贵公司的资产评估,如果不属于上述任意一种可以调账的情况,您就不应该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附: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兼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一是被兼并企业评估后的会计处理.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该项资产评估事项属于企业产权变动事项,在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应按批准评估备案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备案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二是被兼并企业结束时的会计处理.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还是另立新账,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
(二)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处理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值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值,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二是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长期投资处理,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年终进行财务核算时,兼并企业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应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投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企业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只有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在评估结果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投资成功后,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均要按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间进行股权重组或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并按规定的期限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某单位(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首先应当扣除按规定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投资成本与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记人"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企业处置该项投资时,原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待企业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时,已实现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股本).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三、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改制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发生的增减值报经有关主管部门立项确认.企业会计人员在接到评估确认通知后,应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做好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根据财税字[1997]第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股份制改造,1997年7月1日以后,评估增值不折成股份,扣除未来所得税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增值准备,按税法规定须缴纳所得税.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
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折旧.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在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在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差额,记人"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科目.公司按规定于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资产评估净增值准备,因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应将该"资本公积准备"转入"其他资本公积";待评估资产增值价值实现后,该转入的"其他资本公积"方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贷记"股本"科目.对于资产评估增值如何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理论上讲,应当在各项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费用时分别项目处理.但由于在股份制改组时,资产评估是将资产增值和减值相抵后的净额计入资本公积,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一一对应,可考虑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综合调整办法,即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按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折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只将按照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部分计入成本费用,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部分全部计人资本公积.在计提折旧时,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价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10年)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二)国企改制资产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对于评估减值的会计处理,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直接冲减资本公积,另一种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这两种处理方法各有优缺点,企业应区别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哪一种处理方法.
四、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增值会计处理
《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93)财会字80号]文件规定:企业主要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经过验收核实,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重估后如为增值,按固定资产原值增值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的增加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清产核资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会计上不确认收益,评估增值的部分可计提折旧.此外还有向银行贷款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按财会二字[1995]25号文件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面价值.企业因向银行贷款,由贷款银行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重估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只能作为银行对企业进行贷款的依据,不属于法定重估业务,企业不得自行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评估后如何做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评估结果显示,题目的这两项资产没有发生减值,预计净残值也没有发生变化。使用年限也没有发生变化,所以根据谨慎性原则,不用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折旧方法。
停止折旧的情形是:
1、固定资产已经报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2、管理层已经做出决议出售(转让)固定资产,并且已经和购买方签订不可撤消合同3、固定资产处于改良过程。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评估方法:
1.机器设备可以单独评估,也可以与企业其它资产一并评估。在清查核实企业资产时,应当注意未进价设备、已经摊销完的设备、租入租出设备、建筑附属设备以及资产发生使用情况。对于设备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成本法。
如果存在着相关机器设备的二手交易市场或较多交易实例时,也可以采取即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而对于能用于独立经营并获利的机器设备,则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加以评估。
外购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时,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构成项目:设备自身购置价格、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进口设备关税、大型机器设备一定期限内的资金成本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如手续费、牌照费、验车费等。
自制机器设备的评估,需要考虑以下重置价格项目:制造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大型自制机器设备的合理资金成本、合理利润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等。
进口机器设备如果在国内能够找到替代品,应当参考该替代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由于功能性或实体性原因,固定资产报废的,资产评估价值为零。
2.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企业所有的建筑物与在建项目的评估,一般采取重置价值法,即在正常情况下,按照评估基准日重新购置该建筑物或在建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需计算的间接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
建设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设备、物资、资金等消耗,纳入评估范围。这里详细解释一下在建工程的评估。在建工程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建设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独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以及维修、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
对于施工建设可能发挥其预定功效的建设中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划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如果企业没有将该工程作为在建工程加以管理,则可以按照实际需要,依照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在汇入其它资产中,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说明。
已经列入“在建工程”会计项目的资产,经审核无误后区别情况列入在建工程评估范围,或者汇入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已完工的在建工程一般应视其具体归入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中,并加以说明。
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注意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开工日期、结算方式、实际完工程度和工程量以及实际支付款项,还应了解评估基准日后所发生的款项支付人等。确定评估基准日应当易于划分完工程度、准确计算工程款项、尽量接近评估现场工作时间。
对于明显存在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以及经济性陈旧贬值,应在评估时予以扣除。在正常施工建设、正常支付工程款项,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扣除,再按照各项费用的价值变动情况进行调整,得出评估价值。
建成即可盈利的在建项目,可以采取收益价值法进行评估。即通过估计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扣除还需追加的投资额及其资金成本,得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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